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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服装折旧费合法吗_服装折旧费合法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5:37:1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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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合法。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如果公司认为工作服为必要劳动工具,则该劳动工具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营运成本,该成本绝对不可转嫁于劳动者。实践中,不少生产...

不合法。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如果公司认为工作服为必要劳动工具,则该劳动工具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营运成本,该成本绝对不可转嫁于劳动者。实践中,不少生产型企业或服务型企业会收取所谓的折旧费、押金等等,实际这些均属于违背法律之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控告。

不合法,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保安公司作为专业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应当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员服装,这属于保安公司的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2、且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保安员服装属于保安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保安公司应当应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因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而是属于经营安保服务的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3、劳动者即保安员在离职时将相应的保安服装返还给保安公司即可。而且即使在退还安保服装时衣服有一定的折旧或破损,劳动者也不一定要赔偿,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的过失或故意去毁损保安服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安服装的折旧属于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不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4、故,辞退时扣服装费用不合法。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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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要看原企业职工离职相关工作服收缴制度是如何制定的。一,如是制度里规定职工一年内离职(包括满一年)人走,企业要回收工作服,那你就应将已穿了后的工作服上交劳资部门,然后办好离职手续后走人,而不应再扣你服装费。

二,如你未按上述规章制度办理上交旧工作服,而借理由说找不到或处理掉了,那么企业主管部门对你扣款,但其余方面仍按手续办妥后让你去其它单位报到或走人的话,扣款应该也是合理的,虽是小事,但原企业有规章制度,你也应遵守,既使自已将旧工作服处理了,也应根据企业制度要求酌价处理,你应配合,既然人要走了,也要好聚好散。

三,另外职工离职而企业从无此收缴工作服的规定,待你离开企业,在最后一月工资中却扣了所谓服装费,那么该企业是违规行为,理应对企业有关部门进行交涉,虽是小事,但既然你已提出来了,上述除第二种情况外,其它一和第三种情景,如企业仍不采不理,装糊涂,那就去地区劳动仲裁申诉,讨回公道。俗话说:"胀气不涨财”!

劳保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如果使用年限未到离职,用人单位不可扣服装费,可以把旧的交给单位。单位一定要扣服装费可向社保局投诉。


通常来说,单位都会有工服管理制度的,都会规定员工干满多长时间离职就不用扣工服的钱。现在你要离职,单位却要扣你工服钱,很有可能你干的时间不长,达不到免费使用工服的要求,所以才会出现被扣钱款的情况。

至于单位扣工服钱,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上面是没有明确说明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该提供员工劳动防护用品,而工服也属于劳动防护用品之一,属于单位应尽的义务,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扣工服钱是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不过这样的事情没有必要纠缠,因为一套工服也值不了几个钱,如果你因此与单位产生纠纷,甚至投诉维权,那就得不偿失了,耽搁你的时间和精力。所以,遇到这种事,还是自己吃点亏了事得了,毕竟你的单位格局太小,小家子气,你就放大度点吧。

我想这样的事情大多数人都遇到过,也没有几个人为了扣点工服钱而跟单位闹,没意思。只要你懂这个理就是了,知道单位这样做不合法就行,毕竟你也用了单位的衣服,离职工资也是单位发放,人家要扣也没办法,打官司你赢了也得不偿失。

摊上这事,想开些。

这要看具体情况,工服分为很多种,如公司专门为岗位定制的服装,例如保安制服,保洁制服等制度类服装,服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公司,员工是被动接受在岗期间使用服装,所以员工离职不应承担工服费用。

另外一种是是企业要求员工在岗期间穿着得体的服装,并规定了相应款式,员工个人无法提供此类服装,企业垫付资金为员工购买响应服装,服装的拥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员工个人,并且员工也是接受公司约定按照工作时长进行折旧。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该服装是企业为员工提出的有条件福利,条件是员工在企业服务时长。那么这种情况,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根据服装成本和员工穿着使用时长折价按比例扣除费用,服装归员工本人所有,但员工选择不要服装时,离职时将服装交回公司,则企业不得扣服装费用。

1、《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收取所谓工服折旧费就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你可拒绝支付。

2、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劳动工具”和“工服”等,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工服”的折旧应计入生产成本,由公司负担。

1、工作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公司有义务无偿配发给员工领用。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工会投诉。

2、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只有固定资产才会产生“折旧费”。工作服绝对不属于固定资产,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所谓“折旧费”问题。

所述情况,公司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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