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遗嘱无效_怎么去认定遗嘱无效遗嘱有哪些形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33:33 人阅读
导读:您好!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如果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有哪些?遗嘱绝对算一个。今天我给普及一下,关于遗嘱的小知识。让我们看一个真实案例。

刘奶奶老伴去世多年。去年,80岁的她觉得自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想要写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3个儿女如何分配自己的那套70平的房子。由于买这套房子时,小儿子出了一部分钱,因此老人决定,在遗嘱中写明在她去世后,这套房子只归小儿子继承。

刘奶奶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她找到平时较熟的3位邻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帮忙代笔,在3位邻居的见证下,完成了这份遗嘱。写完后,3位邻居在上面签了名,但是刘奶奶不会写字就没有签名。

刘奶奶去世后,这份遗嘱被拿了出来,但另外2个子女并不承认这份遗嘱。3个人就遗嘱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于是就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法院依然判定遗嘱无效。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同时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这件案例中,这份遗嘱虽然是老人的意思表示,但老人没有在这份遗嘱上签名,遗嘱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所以法院判决该份遗嘱无效是合法的。

在这里我提醒大家,遗嘱涉及较大的财产时,对当事人关系重大。因此写遗嘱时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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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继承法》当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一,这些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继承法32条)

5、违反现行法律,违背公序良序的遗嘱无效。常见的如将全部遗产留给小三又没有正当理由(《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不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要求的也无效。

常见的有:

1、遗嘱中涉及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例如,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当中一方立遗嘱将房产进行处分,对于配偶一方的一半无效。还有一种情况,遗嘱中处分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无效,常见的如某人立遗嘱将其抚恤金全部留给某亲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2、公证遗嘱,公证机关或个人无资质的,遗嘱的公证部分无效。

3、自书遗嘱,不能证明是本人书写的或无本人签名的,无效。

4、代书遗嘱,见证人不足两人,或者遗嘱人没有签名,无效。

5、录音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少于两个的无效。

6、口头遗嘱,不属于紧急情况下所立,或者虽然是紧急情况下所立但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重新遗嘱的,以及见证人少于两人的无效。

7、需要见证人的场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8、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预留份额的,涉及应留份额的部分无效。

9、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一份为准,无法分清先后顺序又互相矛盾的,遗嘱无效。

10、如果有数份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与此矛盾的其他遗嘱无效。

1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至于遗嘱无效后怎么办,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遗嘱的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整个遗嘱无效,则遗嘱继承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也就是说,按法律(《继承法》)该给谁的份额就给谁。

属于自书遗嘱吧。符合以下规定就有效。遗嘱中公证遗嘱效率最高,啥意思呢?就是说,1996年某人立了公证遗嘱,2006年某人自书或者见证遗嘱,那么以1996年的公证遗嘱为准。1996立了自书遗嘱,2006立了见证或者自书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效率最高,但不是说别的遗嘱没用,在没有公证遗嘱时,别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关键的是:真实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

由于遗嘱发生效力是在立遗嘱人辞世后,因此如何认定“真实表达”就必须看相关的要素。一般来讲,经过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再对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立遗嘱当时有两名或以上没有相关利益人作证(签名)的,经查证该两名证人核实无误的遗嘱有效。其它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但这里提醒下:遗嘱内容自身合法性也是影响其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遗嘱内容违法的,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立遗嘱能免除遗产分割带来的诸多麻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

立遗嘱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和小律一起来看看吧!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a、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c、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立遗嘱原本是为了让子女过的更好!避免日后事与愿违,父母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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