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案例_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57:40 人阅读
导读: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1农民宅基地和邻里纠纷,双方做到一起,说说条件,协商一致,不就解决了吗?

2协商不行,找大队,就是村委会,找领导协商,看怎样能协商成,有什么样条件可以达成一致。

3实在不行,报警,上法院起诉。用法律来解决。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农村土地予盾纠纷的人我简单分享我的经验。

第一,此类予盾纠纷的调解必须有熟悉农村土地政策等农村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和熟悉乡土人情、德高望重的人参与。从你描述的我不知道你父亲四兄弟的土地是以一个户主承包还是分开都各自有单独的承包关系,你三叔的承包土地是否还有共有人,如果是分开承包且你三叔有共有人,那你们只是分你叔的土地经营权,由谁经营应取决于你叔的共有人。

其二,加强兄弟之间的沟通,毕竟你们是属于最亲的亲人,血浓于水,没必要为了一小块地弄得兄弟反目,相信你叔的在天之灵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

三,清官难断家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此类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个情字。


“上田管下基”是我家乡农村人都知道的一个道理,你铲上基得到的那一丁点面积,往往就用于防止下基漏水而用泥土加厚田基的面积,最多是看到下田的人在铲上基时,出现铲得太厚的情况会提醒一下,少铲一点或用手清除上基的杂草。所以,这么多年,我很少很少见过或听说过有关责任田的田基纠纷事情。

以我家乡的责任田在分田时的情况来看,一般会在田基二端,中间地段各个位置埋下三 五块石头做界石,以免日后在分界线上产生纠纷。如今题主您与他人如今为一条田基的位置产生纠纷,个人认为采用东家长西家短的争吵方式解决不了问题,二家人应该到田头查看当年留下的界石位置,有界石为证,重新定下田基的走向,基本上就完事了,要是担心以后还会出现这种事儿,上田的人完全可以购买一些砖、石把田基硬化,如此,下田的人也不会铲上基了。

当二块田之间的界石已不存在,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前提下,要解决田基纠纷,只有请当年的生产队队长或知道二块田面积的人来到现场,再次测量出二块田的田亩数来确定界线。在农村,到了要请人来排解纠纷的时候,也说明这二家人的矛盾已经比较深了,此时,一旦把田亩数确认下来,上田的人就要在几天内拉来砖、石,硬化则确认的田基,如此二户人家就会过上阡陌相通,老死不相往来的田园生活。

最后,田基纠纷过程中,要是二家人不能协调处理好,熟悉田亩数的也无法排解纠纷时,那么,只有请村公所来的干部来解决问题了。

大家好,我是平安(PiangAn)618,关于农村承包的土地,相邻的两家产生纠纷,一分占用另一家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这种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尤其是在90年代以前,因为当时的分地手续不够完善,领导不立造成的严重后果。自从1991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这种现象就只有个别的发生了。

既然有这个现象,我们就必须想法解决。首先从原始资料查起,查看分地时的记录,按人均多少地从新仗量,这样就清清楚楚,各人就是各人的。如果明知道是贪占了别人的土地又不承认,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

其次是如若明知道是别人土地,依仗自己家有人,强占为己有,不讲理,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厅。但是也有因土地纠纷官司打到了法院,以失败而告终,而认为自己家有强势,就不断到乡镇政府挑衅闹事,由于乡镇政府怕上访,他们故意说是“如若不答复,明天去省,后天进京”。弄得乡镇政府领导好难为情,啼笑皆非。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若出现上叙情况,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的态度,如若互相谦虚,互相谅解,那就什么事也不会发生了。思想教育也是作好基层工作的关键,所以必须做好两家当事人的工作。随着未来农业的发展,大块面积的种植推广,这种现象就不会再有发生了。

农村纠纷事情很常见,列如在一些言语上的,土地上的,住房上的等等很多引起的纠纷矛盾

通常这些在村里的邻里矛盾先要找村委会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有助于邻里关系的改良和维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带头不见低头见,大小红白喜事还望互相帮忙

如果村委调解不了的就只能看情况和具体什么事情纠纷了,找对证据在法律法规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总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一个人应有的分寸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的也不少,一般就是楼面开裂漏水啊,基础下沉导致墙面有裂缝等等。对于比较大的质量问题还是很少见的,问题就是当咱们的自建房出了质量问题,应该找谁来承担这个后果呢?

做为我个人来说,在农村老家还真的没给人家做过自建房,但是以前在深圳的时候就做的太多了,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农民房都做过。期间也出现过一些细微的质量问题,比如说外墙渗水、卫生间漏水等等,这里我就来说说质量承担的责任方问题。

对于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来说,承包方负责一切质量问题。

这种方式一般农村老家采用的比较少,但是这种承包也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留总造价百分之几的款项,做为质量保证金,一般这个期限为三年。

当这样承包的农村自建房发生了质量问题,那这个承包方责无旁贷必须负起这个责任,除非是已经严格照图施工,完全是设计方面出了问题,要不然哪怕就是推倒重新来过,也得承包方来负责。

单纯只是包工的承包方式,如果房子是因为施工技艺方面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方负责。

这样的问题一般也就是刚刚前面我说的一些细微的问题,厨房、卫生间、以及顶层防水没做到位啊、钢筋绑扎不合理导致楼面开裂啊等等,这些完全就是施工技艺的问题,应该有施工方来负责。

还有种情况,农民都是采用请计时工的方式来做,工人做一天算一天,这样的情况下有质量问题,那就得自己负责了。

像这样的施工方式,其实我们自己就是一个完全的管理方,不但有提供原材料的责任,还有安排施工和管理施工的责任。这时候有什么质量问题,那肯定就找不到其他人来承担责任了,只有自己来承担。

去年我们这里就出了一个这样的事故,有一个做包工头的带着自己的班子,给自己建房子。结果主体刚刚完工不久,整栋房子发生了侧塌,把正在清理垃圾的自己埋在了里面。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了,自己技术不过关,怨不得别人。

总的来说吧,本人做为一个几十年的老建筑工,给大家一个建议,不管什么样的承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自己一定要监管好。因为一旦后期出了质量问题,就会发生一些质量分责的扯皮问题,让人烦不胜烦,所以还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己严加管理为好。

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呢?欢迎大家关注【农民也优雅】,一起分享农村自建房小常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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