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不提前说要扣工资吗_员工离职不提前说,可以扣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22:18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为由,扣一个月工资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发展。...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为由,扣一个月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发展。而不是让大家都生气气,然后互相言语行为不合,拍屁股走人,一拍两散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30天告知单位,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3天。很多人都觉得时间太长了。很多年轻人总是一时激动,直接拍屁股走人。其实这是不理智,也不合适的。工作上,人们应该协作,真的不应该做那些自以为“快意恩仇”的傻事。如果你是企业的生产线的一个业务骨干,一条生产线都要停工的。

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立马拍屁股走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最后的一段话: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看内容,那是当然了,有生命危险还不跑,傻蛋啊。

但是,其他情形均需要提前告知单位。如果你不告知单位,其实单位也没啥好办法,但是如果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

劳动者想走就走,确实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很大麻烦。 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实体企业,你应当有相应的预备方案,或者提前预防劳动者生病、休假、离职的东西。不能将所有的损失都一股脑儿转嫁给劳动者。

而且最重要的是损失,你要列出,大家公认法律认可的事实,拿出证据,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另外,即便确实有损失,你克扣的工资也是有限制的。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后期2006年,山东省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省市也都有各自的状况,按照法律的层次原则,应该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有冲突,可以找国务院呵呵。

单位损失了一万元,让劳动者立马赔赔偿一万元的做法是当做严重违法行为。

不过我认为,可以辞职,以后不再赔偿了。你在单位工作是有法律保护的,您因工作产生的损失,不可以通过民事责任要求你全额补偿。除非你是主观故意,反正是一笔烂账,很难说清。

所以,老实人一定要挺起腰杆儿的。做懂法的劳动者,不要做刁难的老板欺负。

关于维权问题,你应该就加班费提起劳动仲裁(是争议,你得有证据),工资提起劳动监察,各部门职责不一样,反正有部门管的。

您好! 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先回答问题: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经常会有试用期员工突然离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提前通知是为了给企业预留出招聘人员,或者调整人员接替工作的时间。

如果突然离职没有合理的理由,并且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那么应该由离职人承担。

这个事情从法律的角度看答案是很清楚,也很明确的。

但是现实中,企业对一个新的员工从招聘、培训、入职都是需要投入成本的,如果这个员工突然离职,先不说会产生什么负面的作用,至少这部分的成本是打了水漂了,所以很多企业会把试用期的员工作为一种不稳定的因素,并用扣发工资这个方式,对新员工形成一种制约。

总之呢,我建议不管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最好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理离职,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也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最起码做到好合好散!

未提前30天提出,明天要离职,只要有正当离职理由,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则不合法。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中也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了以上三条其他情况均不应当扣发工资。总之,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或劳动合同中有其他扣发规定的时候,才能扣发工资,否则除了扣除一些正常费用,不可以不发工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你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上班,公司按照旷工处理没有不当。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不合理吧,应该是公司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就要和你商量续签事宜。即然公司未提前告知,合同到期就自动解除了。

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以后辞职要留下辞职的证据,避免让公司有借口说你旷工。扣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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