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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民政局给离婚吗_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9:15:27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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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了很多评论,我觉得很奇怪,大家都在说,孩子七个月了,是个生命,流到多么无辜。难道女人就不无辜?都七个月了,在肚子里动来动去,怎么可能没感情,我也有孩子,那种忐...

看了很多评论,我觉得很奇怪,大家都在说,孩子七个月了,是个生命,流到多么无辜。难道女人就不无辜?都七个月了,在肚子里动来动去,怎么可能没感情,我也有孩子,那种忐忑,那份爱,谁都比不了。但凡有办法,能给他一个交代一个美好的未来,一个妈妈,怎么可能想去结束自己孩子的生命。但话说回来,怀孕尚且如此,如果孩子生下来,夫妻矛盾更多,到时候谁为这个孩子的一生负责?那时候又会有人说,甚至孩子都会抱怨,给不了幸福,干嘛把他生下来。

我觉得旁观者,没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站在人权的制高点评价要求提问者应该如何。而提问者要考虑清楚,能不能给孩子带来幸福?如果不能,那就别把它带到这个世界上,毕竟未来它可能要痛苦几十年。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谢谢邀请;生活中感情破裂,女方怀孕离婚,在法律上,男方并不存在什么赔偿不赔偿的问题,婚姻走到了尽头,只是别苦了孩子未出生的就行。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婚姻法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找任何借口提出离婚,法律不仅不支持,还会谴责。

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法院会根据起诉状,慎重的考虑立案,经核实,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才准予立案。

在对未出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得到准确落实,还有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分割,稍偏向于女方之外,会责成男方在女方生产时有义务付出住院的生产费用,以及营养的补助费用。生产费用具体是多少,根据医院结账的清单按比例六成以上结算。生产和坐月子期间的营养费用,具体补助多少,是靠双方协商来定的。

女方任娠怀孕期间或孩子未满一周岁,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在婚姻法上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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