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双赔_交通肇事工伤能双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44:51 人阅读
导读:视情况而定。并不是上班途中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算为工伤。一般在上下班(包括出差)时间和途中,因非自己一方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一般不能...

视情况而定。

并不是上班途中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算为工伤。一般在上下班(包括出差)时间和途中,因非自己一方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误工费能分别获得双方赔偿这个没有异议。

至于医疗费用能否在双方得到赔偿,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只能获得一份赔偿,或者分别获得医疗费总额的一部分赔偿,但总和不超过医疗费用的总额。

具体操作上,先持医疗费发票在其中一边获得赔偿,然后持发票复印件(需第一次赔偿的单位盖章),第一份赔偿的分割单,到第二家赔偿剩余部分。如果第二家认可发票复印件(经开票单位盖章认可),则也可在第二家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双赔”。

但是这“双赔”是有赔偿范围限制的,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不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

双赔的理由很简单。

一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无价的,法律只是为了定纷止争,确定了赔偿标准,实际上这个赔偿标准并不能反映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换一种表达,生命健康受损,给多少钱都不算多,都不能算完全补偿。

二是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任何人都不能从保险中,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所以,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些非生命、健康范围内的损失,不能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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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赔。根据《工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可以比照工伤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正常赔偿。

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之规定“

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

有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可见是否可以双重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一)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如和单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只能选择一种赔偿;(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非同一单位的,此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双重赔偿,如果是在单位已经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时应当扣除这一部分赔偿,但

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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