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轨法律能让净身出户吗_婚内出轨一方能净身出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25:00 人阅读
导读:本人同意这个提议。出轨者净身出户,提高出轨成本,让出轨者有所顾忌,有利于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出轨者净身出户,保护忠实婚姻的一方的利益,是弘扬正能量,鼓励人们遵...

本人同意这个提议。

出轨者净身出户,提高出轨成本,让出轨者有所顾忌,有利于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

出轨者净身出户,保护忠实婚姻的一方的利益,是弘扬正能量,鼓励人们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出轨者净身出户,并不是为了捆绑无爱婚姻,让两个同床异梦的人继续生活下去。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可以先申请离婚,拿到离婚证后,再去寻找新的幸福。

由此可见,出轨者净身出户,打击的只是出轨者在婚姻持续期间的不忠行为。

夫妻感情破裂,先离婚,再各自重新寻找合适的对象恋爱、结婚,这走的是正道,不但不应当被打击,反倒应当得到鼓励。

男人出轨是一种现象,究其原因有多种情况。如:一、胁迫(上司对下级以情笼络;或对方以卑鄙的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二、本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性行为(被人用酒或药麻醉等);三、执行特别任务(如国家安全员等,为完成任务必须通过特殊手段);四、某些完全违背本人意念的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就让净身出户是不妥的!即使是主观意念上的出轨,也应晓之于理,动之于情,给他改过的机会。屡教不改则另当别论!当然,女的出轨也应一样对待。

不会,法律上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藏匿财产的一方,只能是少分,除非自己选择净身出户,当然受害一方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我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非常气愤的说我要离婚,对方出轨了,我要让他净身出户?

一方婚内出轨,能不能支持过错方净身出户?在这里我给您肯定的说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我先解释一下“出轨”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是人们对于违背夫妻忠实行为的通俗叫法。出轨包括:言语暧昧、不正当性关系、婚外同居、重婚等等。

对于出轨目前我国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道德调整,法律对此规定的少而且严苛。婚姻法上仅规定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指的也是稳定的、持续一段时间的同居。这两种情形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法院也可以要求出轨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般人认为出轨一方的背叛导致家庭支离破碎,让对方净身出户都弥补不了自己受到的伤害,但法院实际的判决结果与期望值有很大的差距。我曾整理了2017年、2018年北京法院有关出轨的一百多份判决书,一般也就几万元,能判到10万元就算是比较高的了。

网上经常爆出某明星出轨的新闻,在我接触的离婚案件中,能有一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出轨。这说明出轨是司空见惯,但实际上百分之九十的出轨都达不到同居或者重婚的地步。如果法院对此视而不见,对另一方确实也不公平,所以法院实际判决时放宽了标准,对于一些影响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法官会以照顾婚姻中无过错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给予照顾。

对于共同财产比较多的案件,法院采用照顾的原则处理可能比损害赔偿的金额还要多。我曾经的一个案件因为一方过错,一方获得房产的55%,另一方45%。房子市场价600万,实际上一方多得了几十万。所以不同的案件情况,还是要采用不同的策略,提出不同的诉求。

总体来说,婚姻靠情感维系,法律不会给情感买单,希望通过我的解释您能有新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再怎么犯错,出轨,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还是他的,婚后分期付款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轨方过错方可以净身出户。

所谓“净身出户”是民间婚姻纠纷中常常牵涉到的一个用语,我国正式法律文本中没有,其涵义就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或其中的过错方主动承诺)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家庭共同财产。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的协议条款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净身出户”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大面上存在部分的法律效力;但是“净身出户”条款未必能得到法律的全部支持,实际上也很难得到履行,除非过错方真心、彻底的愿意放弃共同财产中自己的全部份额。


依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个规定就是所谓“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

但是很多人曲解了这一规定。例如某夫妻婚内约定: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5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5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则提出男方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


其实,依据根据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所以“净身出户”条款涉及到剥夺对方全部财产权,实际上违反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原则,并且往往作为附件条件,实际上很难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现行法律支持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精神赔偿,所以即使双方没有明文约定,无过错方在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或请求损害赔偿时,法官也可能会判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赔偿对方,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话又说回来,即使“净身出户”条款完全有效,如果过错方不是出于完全自愿,很可能先期就采用财产转移的办法相当程度上规避了这一约定,而这种转移往往是防不胜防的。


因此,与其纠结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和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不如做好家庭财产的保全,以免被不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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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了轨,妻子要其净身出户也可以理解。但丈夫外出几年,妻子在家跟了别人,还生了孩子。丈夫回来傻了眼,他该怎么办,看看这个故事——

无奈的婚姻

1955年初冬,第一场雪来得很早,也很大。飘扬的雪花下了一整夜,远近的山林、田野、房屋,全都被覆盖成了一片白茫茫的颜色。

踏着积雪,走在回乡的路上,只穿了两件旧黄军衣的一个年轻男子,戴着一顶鸭舌帽,冷得不时打着寒颤。从县城到李家岗,20多里山路,他用了近3个小时才到家。



走到自家门前,见熟悉的木门紧关着。他上前敲了敲门,里面的人把门开了。

找谁呀?开门的是一抱娃的夫人。

香香!年轻男子轻声叫道。

啊,阜哥,是你,你怎么回来了?抱娃的夫人好吃惊。原来,这年轻的男子是李康阜,两人原是结过婚的夫妻。但3年前,李康阜随李长协出外去当兵后,两人就失去了联系。

我怎么就不回来!李康阜这时也奇怪,钟香香怀里已抱了一个半岁大的娃了。你抱的是谁的孩子啊?



这是我和黎六斤生的孩子,我和他结婚了。钟香香坦然回道,黎六斤在屋里,你进来坐呀!

李康阜百感交集,他无奈的挎进门去,在火坑边坐下了。

阜哥,我听人说你和李长协被解放军抓去了,我以为你在大庸集训被枪毙了,所以就嫁给了黎六斤。没想到你又放了回来。你应该没事了吧?

我只是投诚后,到长沙一个部门集中学习了几个月,就参加了工作。本来可以继续在那里干的,是自己申请才回家了。李康阜老实回道。

你要没事就好。钟香香道。原来,她所说的黎六斤,曾是李长协家从浙江带来的一个勤务兵,因照顾李长协的家属,才来到李家岗落户。李康阜一去未回,他即展开追求,与她结了婚,并住进了她的家中。李康阜此时回来,黎六斤亦出乎意外。但这时,他在内房镇定了一下,即忽然闪出道,康阜兄,这事也怪不了谁,我们都以为你回不来了,哪知你又回来了。现在怎么办?你还住这儿吗?

不,不!我就走。李康阜站身道,既然我命里和香香无缘了,那还是我走。你俩好好过吧!说罢,就转身走出门来。

眼看老婆被别人夺去,李康阜心里很难受,但也没办法挽回。他在老屋大院的家也没有了,爷爷李德介也已病逝,父亲李长治在解放前一年,到湖北做生意时,被土匪抢劫而杀死在桑鹤交界的黄花岭。他自己年轻时,跟随堂叔李长才在常德一带当兵。1949年6月,李长才带着他从常德一起回桑植老家办事。不料来到慈利县岩泊渡附近,被拦路检查的朱际凯部属抓住。晚上,他和李长才在关押的木屋中挣脱绳索逃跑,腿上被门口哨兵的刺刀刺了一刀,他忍痛跑至河边,泅过澧水,才逃脱一命。李长才当晚却没有跑脱,第二天被解送到县城。朱际凯心中早有芥蒂,因恼恨李长才与其喜爱的一个情妇曾经相好过,故命令部下,速将李长才押至县城外的河滩而枪杀了。



李康阜侥幸跑回桑植,在家养好伤,后又投至陈策勋部队,被封任了个上尉。不数月,解放军兵临桑植,他随所在部队缴械投诚了。接着,他就被送至长沙集训,在某厂参加了工作。经审查其没有犯罪后,他才自愿回到老家。

李康阜心里盘算着,老院子爷爷的房子被没收了,但新屋场有两间房子是他父母的,父亲死后,母亲一人在家。他回家后,就和母亲住到了一起。

受过初中教育,当过勤务兵和上尉官的李康阜,因为经历复杂,投诚后又被集训过两年,回乡不久,按其出身,他很快被划了个富农,也即戴上了“四类分子”的帽子。有了这顶帽子,在政治上便属于地方管制的对象,从此,他的生活也就充满了种种艰辛和劳累。

幸运的是,他的身体还不错,高个头,美男子,身大力不亏,干活有的是劲头,加上为人见过世面,读过几年书,又当了几年兵,还任过上尉官职,这些经历和客观条件都招姑娘们青睐。不久,有媒人出面,很快就为他物色到了一个对象。这对象姓佘,名银香,是本乡双元坪人,刚19岁,模样长得很漂亮,尤其一双丹凤眼和笑后的两个酒窝勾人心魄。媒人只介绍两人见一面,彼此就都很钟情而同意了。女方也不嫌弃男方是四类分子又是二婚,男方也不嫌女方家贫困,双方经过一段交往,不到3个月,彼此就去领了结婚证,尔后举行一个简单仪式,新娘子就嫁进了新郎的门。

新婚之夜,两人一番亲密交融之后,新婚妻子问道,听说你的前妻长得乖,与我比谁更漂亮?

哪有你乖啊,她和你比,那就是丑小鸭与天鹅的差别呗!新郎感叹道,要不是你比她漂亮,我这面子也没法搁,还不亏大了?

新娘听了这话十分满足,从此对新郎更加关心体贴。后来的日子,俩口子生了一儿两女,生活也遇到过许多的磨折,但总体来看,新郎此前遭遇的婚变,似乎并不是坏事。因为,他新娶的妻子漂亮而又能干,两口子彼此恩爱,又能同艰苦共患难。这一家子的一辈子生活,虽也一直处在贫穷煎熬之中,但日子其实过得还算和睦顺畅。

对于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总是结果不一。总体来讲,法院的判决对于净身出户的协议持完全不支持态度的大约占比35%。总的来说,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种协议的问题上,实际上是秉持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即不直接认定其效力,而只是把它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一个考量因素。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话,那么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中不能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也不能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2、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协议可以约定一方出轨就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但是约定的赔偿数额得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约定明显过高,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的。

  4、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需要提供另一方出轨的证据。

  5、切记不要在出轨现场拿出协议让出轨方立刻签字。因为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下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协议一般是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一般也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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