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跟谁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怎么约定等)、财产分割问题(储蓄、房子、车子、股票、股权、田地、奢侈品等)、债务问题等等,约定好之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诉讼离婚也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自己10余年来的办案经验,谈谈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希望对人们有所裨益。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当受理,并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并指定举证期限。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
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但被告则不受此限制。
依我之见:用句不好听的俗语:脱了裤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了两种形式:
一种是夫妻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平等协并处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前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均已合法公平的处理完毕的,由该机关依法登记并颁发《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协议离婚”。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己破裂,一旦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经法院审判符合离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判决离婚。
上述两种离婚方式,无论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说你都依法从人民法院领取了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还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门拿什么判决?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形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以下事项进行逐一审查:
1. 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双方意识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3. 是否对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
4. 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途径。
当离婚双方都符合上述条件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依据是否达成调解可分为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首要审查依据。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应注意采集以下证据:
1. 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2. 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3. 如果涉及到抚养权的争夺,则应证明自己具有抚养能力。
答:不需要。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为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二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
两个部门的两种方式,均产生解除双方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持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即表明离婚。
法院不能干涉民政局的行政事务、民政局不能干涉法院的司法事务。但两部门可就当事人的离婚信息进行共享,以方便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共享的范围最好在全国范围内。实践中,当事人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往往需要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不便。
无独有偶,今天本律在网络上看到一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注意⚠️未经证实),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希望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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