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的损害赔偿_解除婚约,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9:31:39 人阅读
导读:分手后,可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

分手后,可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况且,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我来啦,这里是法律层面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按照你的陈述,你们应该多数属于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

当然法院也会结合具体双方是否对彩礼进行处置,目前实际剩余数额以及退婚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退还的数额。

至于题主提到的青春和名声,不好意思,我是学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体体现,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声也是名声,所以不存在赔偿事宜不管是清理上还是法理上。

婚约中,如果男方解除就得放弃彩礼,不应该 要求归还,只当补偿对方损失。若是女方解除婚约,彩礼一分不少归还男方, 事出有因除外,否则就是诈骗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想来就来:

男欢女爱,恋爱到同居,是你们自己愿意的,不存在着谁强迫谁的问题,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了就分开,为什么要提出青春损失费呢?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是用绳子捆来同居的?如果没有这些现象,问题,那么谁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这个钱赔得有道理吗?

如果男女双方都很爱惜自己的名誉,都很讲究生活的细节,都喜欢清清白白的做人,那么请尊守游戏规则,做父母的乖儿女,每天除上下班外,乖乖呆在家里,休息看书看电视,周而复始,这就是讲规矩的好孩子,不是这样,就不要谈什么青春损失费,悄悄的分开得了,别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们是同居关系,闹得水响,收起来好听些,不是吗?

谢邀!

解除婚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给予对方赔偿。我国法律不保护婚约。所以男方要求赔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即,于法无据。

但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即,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女方应予返还。

按题所述,金银首饰,“红包”应该属于彩礼的范围,应依法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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