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_单位录用后还能反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22:41 人阅读
导读:虽然我是HR的身份,但换位思考,求职者被单位放鸽子,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这件事情上,我的想法是既要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收拾心情再出发。下面,我具体分析下自己...

虽然我是HR的身份,但换位思考,求职者被单位放鸽子,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

这件事情上,我的想法是既要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收拾心情再出发。

下面,我具体分析下自己的看法。

一、求职者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作为一个HR,我是很忌讳自己公司录取了一个员工然后再给对方放鸽子的,为什么呢?

首先,这对公司的雇主形象造成了很大冲击。可能这样的个例事情虽小,但现在这样的互联网社会,求职者随便一传播,就成了一个负面大新闻了,公司为此付出的代价甚至远远超过不招录所节约的人力成本!

其次,如果求职者已经做好了上班的准备,拒掉了其他的offer,再被公司放鸽子,这种伤害会非常大,求职者损失的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不排除求职者会来和公司打官司要求索赔。

最后,我们HR的形象在社会上更不好了,人人都觉得HR很讨厌,我相信没有一个HR希望这样做,尽管这个毁约的指令可能是公司领导发出的。

说了以上三点原因,我也是希望求职者换位思考,理解下HR在想什么。

接下来,再说回到求职者角度,如果你被违约但拥有一些有用的证据,我觉得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有些大V会劝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觉得如果人人法律意识都这么淡薄,那么欺负劳动者的企业岂不是越来越多呢?这就好像那些喜欢欠薪的企业,劳动者都息事宁人是一个道理。

关于维权,我说两个建议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说,达成一个offer其实就是一种合同契约,只不过呈现的形式可能是口头或者邮件往来,纸质的比较少。既然是契约,那就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求职者可以保存当初给offer的证明、以及自己拒掉其他机会的证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至少我朋友的公司就有这样的案例,求职者等待一个月准备上班了,最后前一天被告知违约,他去告了这家公司,结果判决赔偿他一个月工资(参照offer标准)。

第二、大家求职者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例如尽量要求用人单位给你邮件的offer或者纸质签署的offer,违约了也是如此。真的到了民事诉讼环节,法院还是需要你提供主张依据的。

二、是金子总会发光,求职者要积极调整心态

遇到找工作被放鸽子这样的事情,换成谁都会心情低落,甚至是愤怒。

而情绪起来以后,不加以调整,只会让你走极端,例如你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这个事件上,无法自拔,而忽略了下一步更重要的重新找工作方面。

前面我说了,你可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你也需要评估下自己的成功率是否值得这么做?

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并且当下你还有其他的面试机会的,我劝你首先要做的就是收拾心情再出发,不要错过那些潜在的机会。

我曾经也是遇到过一次被单位放鸽子的情况,虽然心情不好,但想想我自己还是很有信心找工作的,那家公司放我鸽子,损失的其实是他们。

事实证明,后来我新找的公司非常适合我,也发展得很不错,我安慰自己:大概老天冥冥之中觉得我更适合这家吧!

是金子总会发光,真正成熟的人都懂得情绪管理。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调整自己的情绪呢?

第一、接纳情绪

情绪不会消失,你不要指望着去打压它,越打压越反弹,首先就要接纳它,认识到“这件事情确实让我心情很不好”,当你接纳了情绪,其实它的负面作用就小了很多。

第二、分析情绪

我们也要学会分析自己的情绪,理性地想一想,我这样不高兴究竟是便宜了那家公司还是便宜了我自己?

第三、疏导情绪

如果负面情绪无法消除,我觉得你可以试着去疏导它,例如找你信赖的朋友去倾诉、或者去运动发泄下,转化为一些积极的东西。这就像打太极一样,坏情绪如洪水猛兽一样袭击了你,你能够大师般把它转移掉了,这才是一个成熟的人的能力。

三、如何避免自己下次再被违约

求职被单位违约放鸽子,虽然是偶发事件,但我们依然要提醒自己:下次能否不要再受到这样的伤害了?

你无法控制单位的做法,但却可以为自己做好风险防范,我说几条建议:

1、应聘前,对单位要多了解

我自己找工作应聘时,养成的一个习惯就是给单位做“背调”,也就是说去查查这个公司的信用风险、雇主口碑等等。如果论坛上有些朋友分享自己曾经应聘被放鸽子的经历说的就是这家公司,我会高度警惕,乃至面试都不参加了。因为他们可以给别人放鸽子,完全也可以给你放鸽子。

2、多做好沟通offer时的信息保存

刚才也提到过,无论是微信截图还是邮件等,最好是有留下记录的沟通信息保存下来,否则以后真的要申诉你根本没有筹码去和单位谈。

3、找工作要有备胎

如果你找工作只是盯着一家的,那你的风险就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头,你可以多面试一些公司,可能这家放你鸽子了,那边还有结果待出的机会,至少你选择余地大了。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分析,希望帮助到职场上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虽然我是一名HR,但我自己也是劳动者。这样的情况,都将心比心,不想大家受到伤害。

无论有没有诉诸法律的这一天,比起劝说“息事宁人”的说法,我更认为现代社会人人都要有法律维权意识!

仅供各位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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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收到录用通知书,既可以选择承诺,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虽无明确的规定,但他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基于劳动法的特殊性,录用通知书一经生效,用人单位就无权撤销,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订立劳动关系。

不就是不诚信的问题么,但实际上有锤子影响,但是建议你给对方人事打个电话,就说你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可能不能去履职了,over

首先要明确已发出的录用通知,不可随意撤销!如果遇到反悔,最好先和用人单位私下协商下,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该职工已经同意前往该公司工作,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如果外企单方面撤销,他可依据录用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得谨慎对待,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同时提醒各位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轻易自认理亏、忍气吞声,要积极主动地和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LZ: 录用通知书发出去以后,企业单方面撤销约定,在法律上成为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但如果劳动者证明因为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比如劳动者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等,给劳动者就造成了损失,那么企业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蕊)

该公司与你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又不能等同于合同书,但是,录用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你因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而该公司的违约导致你失业,该公司因违约应承担因你失业而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度通常为合同有效情况下当事人所享有的履行利益(法院通常按3个月工资标准判赔)。

录用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要约,在劳动者做出承诺(即劳动者同意入职)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反悔,则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也就是说,录用通知书在发出之后,直到你入职之前(或录用通知书规定的入职日期),对用人单位有约束作用。

录用通知书在你拒绝入职或过了规定的入职日期之后或你正式入职以后,自动失效。

你现在要去仲裁赔偿的话,如果提供不了劳动合同,那么除了录用通知书,你还需要提供在你入职之后这一个月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各种考勤、工作证,经手文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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