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保险公司主动接触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投保人未交保费导致合同中止,且未在中止的两年内复效,合同效力终止。
2.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保险公司发现有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存在,且不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费的,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可以解除合同。
但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超过30天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也不可以再接触合同。
其它,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解除合同的。
果然是杠精!
很多人觉得这样的佣金实在是不可思议,但是我想说的是,往往你觉得不可思议的事,现实中却真实存在!
100%的佣金,可能吗?可能!港险就是首期保费全部给代理人的,所以港险首年现金价值是0!
那么大陆是不是没有这样的佣金呢?不!有!为什么我这么说,有根据!当然这些绝不是一个小业务员能了解的!
其实咱们一算就知道,以重疾险为例:
假设某客户投保了某公司重疾险,首年保费为10000元,那么这首年保费如何分配呢?
业务员佣金:40~80%,有人说哪有70%这么高的佣金,别问我,那些保险经纪人心里清楚!
怎么样够清楚吗?经纪人们?你们口口声声的客观中立,小公司产品好,就是这个原因吧?为了高佣金,睁着眼睛说瞎话!小公司这个好那个好!对你们来说佣金好才是真的吧?大公司最高佣金50%,而这些小公司,图中重疾险最高佣金达到了80%,对于经纪人来说,当然好喽!
最恐怖的是年金险,首期佣金竟然达到了70%!!这是什么概念,如果有客户投保一份年交10万的理财年金险,首期保费中有7万是经纪人的!再去掉平台、中介的抽成,公司运营费用,其实首期保费真实入账还能有多少大家心里有数了!
嗯,回答问题顺带抽经纪人们一个大嘴巴子!
好,继续问题,题中说,赚了佣金再退保净赚20%,这句话到底是真实存在还是无中生有!我想说的是,这句话是正确的,很多公司,在招募新人的时候都会设置一个新人激励期,一般是首年,怎么个激励呢?第一是底薪,2000-5000不等,如果你是高聘主管或者经理,那么这块底薪更高,我们也别说那么高的了,我们按普通业务员来算,就拿平安来说吧,首年800-5000的底薪,根据保费收入定档,该公司的平安福,假设顾客投保20年交的平安福,年交10000元,那么根据佣金表,业务员佣金率为50%,同时满足了新人5000元底薪标准,所以,新人业务员拿到的提成总额就是5000+5000=10000元,当然,这是税前!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这个新人业务员的上级主管、经理、总监因这张保单所拿到的领导奖总额差不多应该在25%左右,而另外拿到的推荐奖金在5%左右!这样这张保单使得他们所拿到的奖金总额就应该在130%~140%之间!
你觉得恐怖吗?我告诉你,恐怖个屁!如果按单年保费来算,当然你会觉得很恐怖,但是如果按风险等级来算呢?年交保费10000元,20年,就是20万,业务员、主管、经理、总监拿到的提成总和为14000元,这才几个点?7%,这还多?别一天到晚听到保险业务员提成高就咋咋呼呼的,别人有本事赚这个钱,你有本事也去赚啊!你如果有本事凭自己能力赚到这个钱,你再说!
最后说一说,投保再退保,赚差价是否违法!怎么说呢,如果业务员如此操作的话,你说违法吧,有点勉强,你说不违法吧,又的确存在刷单套利的情况,这就看情节了,保险公司如果追究,那么就麻烦!如果保险公司不追究,那么就没事!
不可以!
是谁赋予了供货商扣代理商的佣金这一项权力的?
随意克扣代理人佣金这是违规行为,在银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早就明令禁止过,但是屡禁不止!
现在的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不扣业务员佣金的,各种花招,无所不用其极!目的就是逼着业务员开单或者增员,压榨剩余价值!
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也就是一个代理商而已,如果代理商销售业绩不好,供货商可以和代理商解除代理合同(保险公司的考核),但是因为代理商完不成销售任务而克扣代理人的血汗钱的行为实属可耻!
现在的代理人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压榨,不敢反抗,如果反抗就会成为公敌!也不知道如何反抗,连基本的投诉都不知道去哪儿投诉,而且有一些不作为的监管人员,对于此种投诉会采取踢皮球的做法,导致很多业务员感觉很无助,敢怒而不敢言,毕竟续佣还在保险公司手里面捏着呢!销售支持也在保险公司捏着呢!只能忍气吞声!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忍着,公司的考核有基本法的标准,你只要达到基本法标准且没有行业违规,保险公司不敢随便销你的号。至于续佣和继续率奖金,只要你符合基本法的条件,保险公司一分也不能少!
自己的权利只有自己争取,你会发现那个做扣款的人往往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扣款的随意性很强。而且保险公司对于这种事情都避而不谈,如果你找到相关人事,他们都会大事化下小事化了,给你单独解决,如果无人问津此事,你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种官司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打,一般都是补偿扣款而结束!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遇到过几个做保险的人咨询被“解雇”的问题。在他们得到不是劳动关系,无法得到劳动法保护后的答复,并看到一摞摞生效判例后,都挺失望。
目前保险公司大量存在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接受保险公司管理、获得劳动报酬等形式,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几乎没有区别,所以很容易让人觉得就是劳动关系。
国家在两年前出台政策,试图扭转这种情况,将保险从业者纳入劳动关系范畴进行管理,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至今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不过我猜测,这种保险代理人制会被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不是劳动关系如何维权?
那就只能从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着手,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前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些合同都是经过保险公司法务以及外聘律师长期琢磨完善而成的格式版本,通过正常的合同解读是很难实现诉求的。
当然我对商业保险业务以及相关法律是完全不懂的,只懂与劳动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的指点,建议在这方面咨询精通民商事合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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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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