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借钱和欠钱是个伤脑筋的事,除废形成合同保人措施。人世间谁都会遇到危难之事,也有借别人钱和借给别人钱的时候,还有企业往来欠别人的和别人欠自己的。讲信用的人借了钱都在换上了,可有些确换不上,一种是确实困难,有些是赖皮狗有钱不换,所以借给别人钱要动动脑子好好想想,要有一种有借无换的想法去借给别人钱,否则借出去的,大额可以诉讼追回,小额是算起诉追也是得不偿失不如不要。
时间:4月6日
地点:江苏徐州
事件:男子马某欠田某200万不还,债主田某一家五口对其软禁、殴打以此逼债。东窗事发后,债主一家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刑拘。
发生在江苏徐州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债务纠纷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
老赖马某欠了田某200万,这200万到底是什么钱呢?我分析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是生意往来中拖欠的货款;第二是田某为马某担保的银行借款;第三是单纯的民间借款。当然除了我所说的上述三种可能,这笔钱还有可能是高利贷!
那么到底是不是高利贷呢?个人认为肯定不是,自古以来只有在打仗的时候才讲究“上阵父子兵”,要债不是打仗,要债是要钱,打仗是要命,所以要债没有拼命的必要。
在正常情况下,放高利贷者即便暴力逼债采取拘禁的手段,没有人会愚蠢到把自己的一家五口通通带上的。暴力逼债毕竟是违法犯罪的事情,放高利贷的如果连这点常识都不懂肯定早就在这一行混不下去了。
所以说,马某与田某之前的债务纠纷可以排除高利贷之嫌。
既然是正常的债务关系,那么老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别人的钱肯定要还,这是最最基本的诚信问题。“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应当能够做到这点。
当然了,社会上既然有人诚信,那么自然就有人不诚信,很不幸欠债的马某就是其中的一员。从法律层面来看,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面对马某这样的人,我们诚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至法院,只要债主田某有凭有据,那么马某败诉是必然的。可是即便马某败诉了又当如何呢?假若马某事先已经转移了财产,假若马某确实没钱,那么即便是法院的执行局恐怕也是无能为力的。
马某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话,法院最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即便法院每年司法拘留马某十五日,但是只要一天他不肯归还欠款,这样的拘留对于债主田某一家而言实际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欠钱的成了爷爷,要钱的变成孙子,这样的情况既是现状也是无奈,所谓的教科书式老赖也莫过于此吧。
但凡马某愿意归还部分欠款,让田某看到一个大子儿,想必田某一家也不会采取如此过激的手段来进行逼债。
田某一家选择通过非法拘禁限制马某人身自由的方式来逼债,这样的选择既是出于无奈也是他们不懂法律无知无畏的表现。
关于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田某一家为了逼债对马某非法拘禁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情形,同时他们在拘禁的过程中还对马某殴打、辱骂,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法定的从重情节,参与非法拘禁的这家人恐怕难逃法律的制裁!
钱没要到,自己还要进去,这样的做法是愚蠢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因为民间借贷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债权人为了要债千方百计想尽各种办法,但是由于对国家法律的不了解却在无形之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钱没要到却坑了自个儿!
在要债的过程中,经常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就是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两种。双方一言不合就开打,或者欠债的不还钱债主就把对方家里东西砸了,只要有了类似的行为一旦欠债一方报警,公安机关必然会介入处理。
要债过程中违法并不算是十分严重,如果涉及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坐牢。
下面我来谈谈在讨债活动中常见的一些犯罪行为:
(1)故意伤害罪。上面说到个别债权人因为要不到债就殴打欠债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债者被打伤,且经过鉴定后其人体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或者轻伤以上,那么要债一方的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些债权人到欠债者家中讨债,因为要不到钱可能会一怒之下打砸对方家中的财物来逼迫对方还债。在这些债权人的潜意识中认为打坏的东西是有价值的,自己可以照价赔偿,只要对方肯还钱就可以从中扣除。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没有权利去私自损毁他人的财物,一旦被损毁的财物价值经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那么砸东西者就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寻衅滋事罪。在过去的观念中一般认为债务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因为讨债而出现殴打、辱骂或者损毁财物的行为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的,但是根据2013年7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文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说债权人为了逼债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经过公安机关教育或者处罚后仍然不听劝告一而再再而三的任意妄为,那么其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非法侵入住宅罪。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所谓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在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因为要不到钱不得已就赖在债务人家中,天天吃住在对方家里。你吃饭我也吃饭,也睡觉我也睡觉。这种行为看似无奈,但是只要达到了一定时间就属于是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非法拘禁罪。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非其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是指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如同本案中的田某一家采用类似的方法,将债务人强行控制在宾馆或者居民家中的情况并不罕见,严重者在拘禁的过程中还会对其殴打或者采取不给吃饭不给喝水不给睡觉等方式虐待被拘禁的债务人,这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
结束语:借钱容易要钱难,其实眼光最重要!不管怎样,动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要债是不可取的!
看了有些回答,真的是一言难尽,单独开篇回答一下吧。
发生这种情况,其实真的是因为对方拿你没办法,而他这样做,你拿他也没办法。所以才会这个局面。他的威胁也仅仅在于电话里面牛逼,不会真正的对你有实质上的东西。因为电话里面的一些威胁,你很难取证,很难报警或者诉讼。如果真正的采取威胁手段,对你造成了人身伤害,他们本来就亏钱,难道还想坐牢吗,再说催收的也是工作而已,又不是拼命。所以你首先心态要好,他们说的每个字都不要相信。不要有心里压力,好好生活,好好工作。能做的就是熟读法律法规,知道一下自己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就行。
当然有很多理论上的东西,什么报警啊,什么违反了什么啊,什么投诉啊。其实这些用处都不大,只会让你陷入无尽的烦恼中,对你没有任何帮助的。他该骚扰你,还是会骚扰你的。他们外包公司都是,整体打包的,一家接着一家的外包公司,所以你没那么多精力和他们扯淡。只能调整好心态,然后等个一年半载他们就消停了。
再贴出一下我回复某网友的话吧。
你这回答真的是一言难尽啊。谁告诉你欠债还钱就一定是天经地义的?杀人偿命也没看到所有杀人犯都是死刑啊?一句话就能概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吗?那要法律干嘛?谁告诉你自愿的东西就一定要承担的?那所有骗子都成功的经过本人的同意呢?那就不是骗子了,不该承担骗子的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网贷的本质,本质是赚钱为目的,并不是做慈善的借钱给你。以赚钱为目的金融行为就会存在风险的。审核资质的时候也是觉得别人有能力还款才放款的,不可能觉得对方没能力还款还放款对不对?既然你想跑马圈地,当然就应该承担风险。既然双方合法自愿的签订合同,发生风险了,客户还不上了,就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不能说,签合同赚钱我就走法律,亏钱有风险的时候,我就走自己牛逼的手段???有这个道理吗?如果对方经过法院核实,暂时确实没有能力还款,法院会判,有他的流程和约束,网贷公司就亏,这不是正常的金融活动风险吗?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吗?你是觉得网贷公司高尚呢??生存权大于债务权呢,还有什么能百分百赚钱的?就算银行存款都可能亏钱呢,法律规定银行破产本金最多赔偿50万呢。银行尚且如此,个人抗风险能力肯定更弱。如果对方存在有钱不还的情况,法院也会打击这种行为,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坐牢呗。所以一切行为都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下玩这个游戏。不能说对自己有利的就走法律,对自己无利的就自己走,那不是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网贷公司承担威胁人的法律责任,个人承担没还款的法律责任。谁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以外的责任需要承担吗?说句难听的话,就算sha人,也应该国家枪毙对方,不能你把他给枪毙了吧?当然你做好了私自枪毙对方的法律责任,你想干嘛就干嘛呗。有些法律规定或许不尽合理,但是还是那句话,不尽合理的规矩,总比没有规矩好。规矩可以慢慢完善他的瑕疵,但是没有规矩,那就是真的完蛋了。
【律师意见】说白了是给对方制造的压力不够大!他觉得无关痛痒,所以就不还你!面对这种情况,请记住下面的方法:一催!二诉!三执行!
本人办了一千多个执行案子,天天跟这类人打交道,总结出了下面这些经验,跟大家来聊聊:
欠钱不还,无非两种情况。一是没钱还不起!二是有钱拖着不还!
这两种情况,说实在的只依靠我们自己是很难搞清楚的,除非我们看得到对方的消费能力,比如住别墅、开豪车、住五星级酒店、出国旅游等等。
如果对方确实有这种消费能力,但是却拖着不还给你,说明对方的诚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催他会还?要知道他宁愿把手中的钱拿去消费,也不愿意拿来还给你!说白了,这种人就是蜡烛,不点不亮!所以面对这种人,先是要催!
当然催的方式有很多种:打电话催!上门催!跟他身边人催!发律师函催!通过催讨,我们可以让对方感受到压力,让对方知道如果不结清债务,他会始终受到困扰。
所以说,当对方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还想继续过安生日子,催讨是成本最低,但最有效果的手段!
如果对方没有消费能力,也别着急,该催也要催。对方手里没钱,说明还有很多外债,这些外债他也是看情况还的。
打个比方,如果你有5个债主,你先还哪个?是欠的最多的?还是欠的最少的?都不是!你会还给催的最紧的那个人!
我们继续分情况来,还是按照:1、有钱,2、没钱,这两种情况。
有钱催了不还,说明赖皮程度高,要通过起诉施加压力。比催更加能让对方有压力的,就是起诉,也就是去法院告他。在这种情况下,请记得收集好财产线索,做好财产保全,防止在打官司期间对方转移财产。
没钱催了还不了,说明经济出了大问题,起诉免得债权过期。对方没钱的话,那等待还钱的事情是遥遥无期的。但是要记住,债权这东西是有诉讼时效的!也就是说,一段时间不起诉,这债权就过期了!但只要起诉后判下来再申请执行,这个债权就永不过期了!反正也不会还钱,那就当去法院挂个号、排个队,优先排在没起诉的那些人前面,对自己总也是一个保障。
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起诉都是一件对还钱有利的事情。
拿到判决书、调解书后,对方也不一定会还钱的,这个时候要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后,我们可以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样对方就出行受到了限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而这个限制在目前来看是终生的。如果想要解除,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必须要解决你的问题!
当然,法院也会帮你查看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如果找到财产的话,那就一次性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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