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_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39:09 人阅读
导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财政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财政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并不独立于中央财政体系,它享有自治权,但仍然要接受中央财政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它的自治权是在国家整个财政体系中的自治。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也就是说正确的说法多了一个“同时行使自治权”

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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