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费费用谁出_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07:53 人阅读
导读:在外地结婚,只要男方不是做上门女婿,而举办的是结婚典礼,女方家的亲属不管是来还是回,所有的路费都应该由男方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一,自古以来,男方是求亲的一...

在外地结婚,只要男方不是做上门女婿,而举办的是结婚典礼,女方家的亲属不管是来还是回,所有的路费都应该由男方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

一,自古以来,男方是求亲的一方。从追求女方开始,发展到上女方家门提亲,都是由男方先主动的。

二,这是男方举行婚礼时必需经过的程序。因为,男方是娶的一方,女方是嫁的一方。所以,男方结婚时,都会出动长长的车队到女方家接新娘子,接嫁妆,包括接女方家的所有的亲属。而且在婚礼后还会给女方家的每一个亲属派发适当的红包。当然也不会让女方的亲属自掏回家时的路费的。这本来就是男方必须表示的诚意、礼貌和待客之道。

三,于情,女方是出嫁的一方,所以,女方的父母等亲属都是带着伤感和不情愿的一方,因为,毕竟在身边生活了几十年的亲人就要嫁到别人家了。难不成,女方家的亲属还要自掏路费把自已的女儿送给男方?于理,男方是娶的一方,虽然可能付出了彩礼,但也可能迎来了丰盛的嫁妆,还得到了别人家父母辛苦养大,还没有得到回报的女儿。难不成,男方还要在喜庆的婚礼中,克扣女方父母亲属回家的那一点路费?

所以,不管怎样,于情于理,男方在迎娶女方的婚礼中,一切的费用都是由男方出的。

图片摘自网络

通常与培训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如果贵公司把外地培训的路费,作为差旅费报销,也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实际上作为会计人员乃至税务人员也无法查证的,但是,如果贵公司培训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在纳税调整上,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执行。

到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只是不用出执行费了,但是不代表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就不用再花钱了

我们都知道民事诉讼一审立案,原告必须要交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家庭特别困难交不起诉讼费,可以申请法院减免,原告不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上诉人不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因此,在诉讼过程当中,你不交诉讼费,意味着就放弃了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诉讼阶段称原告)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38条的规定,执行费申请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虽然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此时你可能就会要预交(垫付)评估费,因为一般法院都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产。

在司法实践当中,评估公司一般不找法院要钱而是直接让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否则就不会给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评估报告,司法拍卖程序就无法启动,现实当中,评估费都是我们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等到房屋拍卖后,从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扣除评估费给申请执行人。除了要垫付评估费,通常在执行过程中还会产生交通费等其他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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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执行案件的所有费用都有被申请人一方承担,所以申请人不用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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