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并不是他们不同意就没有办法。根据我的经验,大致给到这几个方面的建议:
如果你也是股东的话,说是被骗当法人代表,相关部门是不认的。
你当这个法人代表有没有收费?如果有收费,这也很难说得过去。
如果上述情形都不是,那就接着往下看。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要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办理;由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还是董事长,所以还需要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董事长的决议;实际在办理工商变更的时候,没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新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门肯定不会给你办理。
1、找机会拿回法人章
法人代表是公司法律上的代表,对外办理相关业务都是需要法人代表签字的,实际操作中多是盖法人章。
你先别把问题闹大,悄悄的借机找到财务部门(一般公章都在他们那边),找个你认为靠谱的理由需要盖法人章,拿到章后揣口袋就走。没有了法人章,他们后面的所有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刻新的法人章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甚至法人亲自前往验证,所以没有你的同意,他们也刻不了)。
2、给公司相关业务关联部门发函件
如果拿不到法人章,那就采取第二种方式:发函。
公司跟工商、税务、银行、供应商、大客户等各种单位都会有业务往来,你可以向他们发正式的函件,说明你本人不认可法人章的效力。这个方法或许对国家机关单位会比较有用些,若是该公司基本户的开户银行收到函件后,可能会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停止其基本户的使用,你的目的基本就可以实现了。
3、登报
报纸的级别是要求在市级以上,最好是当地发行量最大的那类报纸,费用估计在2000元以内,具体收费情况要和报社咨询。
登报后,去市场上买回一堆的报纸,将公告页勾画出来,给上面提到的相关机构寄过去,同样也能产生效果。
当然,还可以直接去工商的咨询里直接提问题或者举报,或者走法律诉讼的途径。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谢谢。
首先要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被骗。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首先要证明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身份证明的。所以在处理之前,要将对方虚构事实和你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收集好,否则的空口无凭,别人也难以相信。
2/6
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变更法人。
在被骗取身份当法人的事情上,有很多都是亲朋好友或者认识的熟人,在碍于情面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告诉对方你不愿意,让他立即变更法人,并且承诺此前的任何行为无须负责。
3/6
向公司登记机关投诉。
人家不同意变更或者根本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就要及时到这家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登记部门投诉,请求撤销自己的法人身份。如果是非本人操作而公司登记机关审核不严造成的,也可以投诉或者起诉公司登记机关。
4/6
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于他人虚构事实、被骗取身份信息当法人的情况,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这里面对方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先报案再说。就算对方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也可以通过报警迫使对方尽快解决。
5/6
到法院起诉。
有了对方骗人的证据,到法院起诉或许是最终的途径。写一个诉讼状子,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判处对方败诉和你与公司无关。到法院的好处是有了判决书可以省去不少麻烦,对于不利后果也无须承担了。
6/6
其他事项的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在被欺诈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在遇到自己利益已经受损或者将要受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相关部门要及时撤销不利记录。
欠债由公司还, 2113公司 账上没钱就 由股东 5261担责。 如果出现刑 4102事问题,法人要担 1653责,就是需要 坐牢的话法人去坐。如果公司老赖进黑名单,那法人肯定也进黑名单。报警也没用,只有去工商局办理法人变更。如果你能拿到公章和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都可以),可以试着去办一下。
被骗成为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我该怎么办?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不外乎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种途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以“骗子”涉嫌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通过立案侦查认为“骗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骗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构成“骗子”的行为犯罪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让“骗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通过刑事诉讼以“骗子”触犯刑法为前提,否则公安部门不会立案。为了能使公安部门尽快立案,你应将你被骗的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骗子”触犯刑法的具体条文和罪名,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分析,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尚无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解答。
其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以“骗子”对你进行了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你被欺诈所作出的行为。欺诈在民法上是有特定涵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55条则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据此,你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骗之事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否则你的撤销权将会归于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还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收集并向法院提供对你实施欺诈的相关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再是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请求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查处,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以“骗子”在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为由,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查处。《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你在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查处时,应当提交“骗子”在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相关证据。否则,公司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受理后也会以查无实据为由驳回你的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06月28日颁布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根据该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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