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_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45:42 人阅读
导读:《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诉讼时效为3年。那么,对于在跨越017年10月1日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也即新旧法的琏接问题,也有相关规定。比如...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诉讼时效为3年。

那么,对于在跨越017年10月1日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也即新旧法的琏接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约定是2016年9月30日还,但甲方到期后未还。乙要起诉甲,那么,按旧法,诉讼时效为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即乙最迟应当在2018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则,就是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新法实施后,乙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如果甲方欠乙方10万元,约定是2015年9月30日还,但甲方到期后未还。乙要起诉甲,那么,按旧法,诉讼时效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即乙最迟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则,就是过了诉讼时效,虽然新法实施,但也不是延长至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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