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_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4:25:05 人阅读
导读:处置子公司对编制合并报表的影响一、对合并范围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处置子公司对编制合并报表的影响一、对合并范围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二、对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的影响: 因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母公司报表反映的投资收益包含了子公司以前年度已经实现但是母公司未确认的收益。但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投资收益应当扣除以前年度已经实现的收益作为本期的转让收益,所以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100%持股所有,按照要求应该进行财务合并报表。

  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


2、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权益项目抵销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初;贷:长期股权投资


3、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借: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年末。


数字不足,没法计算其他项目。


不考虑内部毛利的情况下,原准则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应该是一致的,而新准则项下母公司与合并得未分配利润就不一样了,那么当年处置子公司时,编合并报表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年初用合并未分配利润,年末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应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

1、母公司将其对子公司A的投资转让给另一子公司B,在作价公允的前提下,与常规的股权转让会计分录相同,在个别报表上无需按权益法模拟调整对子公司A的投资。转让价款与原对子公司A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合并报表时将其作为内部交易抵销。如果作价不公允的,则实际作价与子公司A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2、母公司将其对子公司A的投资无偿划转给另一子公司B,应视同母公司以子公司A的股权对子公司B追加资本性投入。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对子公司A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帐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B”,贷记“长期股权投资——A”。

因为子公司是合并报表的报告范围,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也包括了子公司,两者重复 假如,全资子公司,把母公司看成 子公司+其他资产,而子公司是子公司本身那么合并报表实际上是=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资产+子公司,所以可见子公司重复了。道理就是这样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处理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应重新编制调整分录,并把“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加以反映。可将上述三个调整分录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资本公积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每个会计期间都应按以上思路编制调整分录,将当期及以前各期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权益法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前已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调整,以下分析时应按权益法思路处理。首先将母子公司平时各自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当子公司实现盈利时(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应作相反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2)子公司相应的处理:

接受母公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利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将增加,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B)

借:银行存款等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将分录(A)与分录(B)作比较可知:从企业集团角度看,银行存款一增一减,其总额并未增加;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属于内部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如果股利已经支付则不需要再作抵销处理;除以上已抵销项目外,需要进一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销,以及将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相抵销。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应当全额抵销;若两者不相等,其差额应计入“商誉”项目;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份额的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内部投资收益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收益,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且该投资收益已计入母公司的净利润,相当于同一利润被两次确认,因此必须对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予以抵销。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不等,其差额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作为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同样也已经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资收益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来源,子公司本期对利润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正好与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抵销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内部交易的结果已经被抵销,因此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应当被抵销。母公司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相应的抵销处理应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而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以上阐述不难得出结论:要正确理解抵销分录的编制,就必须搞清楚内部交易发生时交易双方各自的会计处理及该处理结果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即在正式编制抵销分录之前,最好先将集团内部业务的经济后果(即内部业务所引起的各会计科目或账户的变化)详细列示,然后总结出内部业务的最终结果,按此结果作相反分录,将内部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事项的变化冲抵回来即可。

不知道你说的巨额亏损是什么概念。

分两种情况吧。

1、当累计亏损小于企业净资产时,合并报表的编制与盈利时一个思路。

2、当超额亏损时,即累计亏损超过了净资产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面临三种选择:

(1)、按持股比例将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摊;

(2)、子公司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

(3)、不确认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的子公司超额亏损。

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到齐的情况下,超额亏损时应该采取第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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