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构成条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该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定性为非法拘禁是需要满足条件的:
1、侵犯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上述四个条件同时满足之后就可以认定是非法拘禁了。 非法拘禁: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1、侵犯对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