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区别_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46:25 人阅读
导读: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刑事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却有明...

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刑事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⑵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适用客体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⑸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⑹适用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⑺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⑻法律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 济手段,刑事处罚相对人有提起上诉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两种救济手段。

同一违法行为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主要在于如何确定行政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这一界限一般由立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恶性程度。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危害社会安全秩序的程度,情节轻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即可的,定为行政违 法行为;违法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定为犯罪行为。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定义在百度词条内应该可以搜到,这里不作赘述。简而言之,行政处罚是行政法范畴的一种法律制裁,刑事处罚则是刑事司法范畴的一种法律制裁,二者是两种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专有名,其内涵和外延不存在重叠。两者都是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的一种制裁形式,都可以限制人身自由,都可以财产罚,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但显而易见的是两种制裁后果截然不同。刑事处罚对责任人的惩戒较之行政处罚更为严厉和彻底,是一种可以长时间剥夺他人自由甚至生命的制裁。行政处罚则较之轻微很多。

区别如下:

1、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2、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3、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行政处罚就是违反行政法规定或者因行政法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是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民事赔偿一般是由于民事范围的违约、违反民事法律或者民法规定的一定的偿还行为。这三者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的法律的性质不一样,行政处罚是行政法范围,刑事处罚是刑法范围,民事赔偿是属于民法范围的。

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3、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4、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5、制裁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执行。

一、首先要纠正一下,不存在民事处罚这样一个术语。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部分严重违规的,属于犯罪的,同时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处罚法,对社会有一定危害性,但构不成犯罪的,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同时也有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情形,也要负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本身也属于行政处罚。

以上情况都要注意,一事不二罚,一个法律事实不在不同行政法上承当两个以上罚金的处罚,其他处罚可以并行,构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等等等。(这个概念我没本事既让你听懂又保证严谨,这个法学生本科生上课都可以上整整两堂课,研究生可以作论文,博士生可以作项目,老教授可以终身研究……)

以上都是你——自然人,和国家机器之间的事情。

民事责任是你和其他人(也有可能是公司、学校等法人)之间基于民事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上面的统统可以并行,是两条线。


举例:

背景:你路边违停,堵住了正常停车位里的我。

情况A:我让你挪车,你装死,我报警,交警贴条,你承担违停的行政责任。

情况B:我让你挪车,你不干还打我,我报警,交警贴条,治安警抓人,你承担违停的行政责任和打人的治安处罚。——知识点啊知识点,你违停和打人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属于一事不二罚范畴。

情况C:我让你挪车,你不干还打我,我受了伤,但伤的还不足以定你犯罪,我报警,交警贴条,治安警抓人,我上医院治病找你要医药费,你承担违停的行政责任、打人的治安处罚,以及打伤我需要赔偿的民事责任。

情况D:我让你挪车,你不干还打我,我受了伤,构成轻伤以上,我报警,交警贴条,治安警抓人,我上医院治病找你要医药费,你经立案强制逮捕起诉审理宣判被定罪,你承担违停的行政责任、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责任,打伤我需要赔偿的民事责任。——知识点啊知识点,因为你构成犯罪了,你打人这一个单一事实的治安处罚行政责任因为明显弱于犯罪的刑事责任,所以被刑事责任吸收了。


情况E:我让你挪车,你乖乖挪了,还真诚道歉,我很满意的放了你,但你还是被监控抓拍了,你承担违停的行政责任。


结论:不要违停,利国利民。

1、行政违法由行政部门处理。民事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刑事违法属于犯罪,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三种违法的主体,少数行为如强奸,法人不能成为主体。

2、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都是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的相应责任,其区别在于违法产生的方式不同与后果责任不同: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比如——不给付约定债务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行政违法是体现在违反行政法规上而没有产生对他人的侵害侵权行为,比如——违犯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与无行政许可进行经营的行为,还有轻微的侵害行为;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侵害与加害、非法侵占上,比如——伤害他人生命、盗窃他人财物等,与前二者的最大不相同的是,罪刑法定是刑事违法的处罚原则,而前二者可以协商、和解与自我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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