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在一篇问答中,曾经谈到过这种情况。在NLP(神经语言程式学)中,理解的六个层次,最下面一层叫作“环境层”。环境层的人,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是“环境”的过错,这里的环境包括了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和事物,如他人,公司,政策,制度,天气,交通等。他们从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题主提到的问题中,入职时谈的工资数额,比如,5000一个月,后面有句隐藏的话,是你的能力和效率要对得起这5000块。题主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破?做法就是“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实力”,让公司主动给你加工资,因为怕有能力和实力的人离职跑掉。
有一种情况,可以说明这个公司有点坑:那就是你在入职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智慧、能力、业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达到了公司的要求,而公司觉得反正你已经入职,先不兑现当时的承诺,看看你有什么反应。这样的公司有点坑,要注意。
如果自己的能力不咋地,实力没有,业绩做不来,效率低下,公司没有兑现当时入职时承诺的转正后工资额,这个公司不是坑,是识人能力差。当时面试时,没有准确测评你的能力和水平。这也是这个公司犯得错。当然,这种错不可避免,没有公司敢承诺100%正确识人,但确定转正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你也只能认了。自己好好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值钱起来,才能越过这个坑。
我鼓励员工,在出现问题时,先从自己身上检讨,因为无论是不是自己的错,时不时对自己进行检讨,百利无一害。每每出现问题,就先找外界环境的毛病,十年后、二十年后,自己仍然不会有什么改变。
改变自己最重要。
1,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3,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答:不可以。
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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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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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与公司是否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属于试用期,如果约定了,依约定索要工资,如果没有约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你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行动建议
1.建议你和用人单位协商试用期内工资事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必经历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省了时间,同时还能为节省相应的费用;
2.若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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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试用期一个月的,但你只做了三天就想辞职,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你没讲。既使你不想干了,还须做满一周后,提前三天向老板提出辞职。主要是看老板的素质和良心来付你多少工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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