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工资需要马上结清吗_员工离职应当立即结清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1:16:19 人阅读
导读:当然都是一次性结清,如果你是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按合同支付赔偿金,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补偿,前提是你在公司没有违规,没有违法乱纪,公司都...

当然都是一次性结清,如果你是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按合同支付赔偿金,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补偿,前提是你在公司没有违规,没有违法乱纪,公司都是必须一次补偿给你,如果单位违规没有补偿,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一般都会很快帮你解决,拿到工资和赔偿!现在劳动法对我们老百姓保护得很好,放心吧!


职场中,员工入职、离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有劳动法以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企业在不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和制度。我们这种规矩和制度也是企业对于职场规律的创新和发展,我们队有企业文化的这种性质。

员工离职是否应当立即结清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职场约定俗成的规矩,有以下两种适用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主动辞退员工时必须足额支付员工未支付工资和辞退补偿金等有关辞退工资。

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照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如果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违背了劳动法原则,而雇佣员工属于无过错方。那么就得严格按照劳动法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和被辞退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在职工资应在辞职月或者企业发工资时间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满足要求才可以在工资发放时间领到在职工作。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 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且员工和企业都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在企业发工资的时候,就应该将该员工在职公司打到该员工银行账户。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1、必须尽最大可能收集企业违反劳动法、不履行劳动合同和不支付工资的证据

一般很多员工都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即使在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忍气吞声,不会诉诸于法律,就缺乏流程企业违法证据得习惯。


2、劳动者可以到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种方式比较灵活,但是由于各地执法力度不一,存在偏差。


3、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其本质来说就是打劳动官司。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请求企业足额缴纳员工在公司时间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或者赔偿金。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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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实践中,对于具体的工资结清时间,很多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像《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即应结清工资,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规定的则是解除劳动合同5日内结清即可。因此,建议你查阅所在地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相关规定看有没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则你在离职时即可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否则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辞工后,按月实际工作计算工资,从当月1号那天到辞职那天止,至于是辞职当天发,还是下个月正常发工资日发放,都是可以的。

当然,你那个企业如果是私人老板,而且之前也有过拖欠工资的习惯,你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当天发放工资。如果是一般的正规企业,自然不必担心工资发放的问题。

还有辞工分为,被辞工或者主动辞工两种,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要协商好相关工资补偿事宜。当然你离职后,在办离职的时候公司也会跟你签署相关保密条例,有时候也会相应补偿部分工资,一般按照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即在离职当日,用人单位应该结清工资并且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一般都是固定在每月的5号、10号、15号等,因此,对于离职员工,其工资基本上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才能结清所有工资。

但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所有的工资报酬。

现实与理想是有差别的,现实是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哪怕晚一个月也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不乱扣工资就行,因为,很多劳动者离职后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说的好听是“辞退”换一种说法就是“开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领导对你平时工作有所不满造成的。

在没有意义的前提下,不管它们啥时候开工资,对你的工资和工钱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必须得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结清你所有经济账目,和你的剩余工资。

这是规矩,因为你是被它们开除了。

没有理由在拖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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