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规_发生交通事故应赔偿哪些费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27:55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与肇事方和解该不该找律师?这个问题,很多朋友在考虑。谈谈自己的看法,算是一点建议吧。一、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其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最...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与肇事方和解该不该找律师?

这个问题,很多朋友在考虑。

谈谈自己的看法,算是一点建议吧。

一、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其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对于赔偿的范围、项目、计算方法、计算标准都有很明确而详细的规定,遇到交通事故的朋友不妨研究一下这个文件,好自己心中有数。

例如: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一审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户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户口的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多一岁少计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不论年龄均按五年计算。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受害方损失的计算,首先要核定总的损失数额,然后先用交强险赔偿,肇事方有责的话最高赔偿12.2万元(其中医疗费分项最多1万,伤残死亡分项最多11万,财产损失最多2000元),肇事方无责的话最多赔偿1.21万(其中伤残死亡分项最多1.1万元,医药费最多1000元,财产损失最多100元)。

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剩余部分,按照交警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按比例赔偿。其中,全责赔偿100%,主责赔偿70%,同责赔偿50%,次责赔偿30%,无责不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增加10%。

以上是简单介绍,详细介绍请参看我以前的回答和相关主页文章。

二、和解还是诉讼?

交通事故和解(也就是调解)还是诉讼,要看具体案情和相关问题的意见是否一致。

一般来讲,小案子,简单案子,双方争议不大的案子,可以调解。

双方都是通情达理的,可以调解,如果有一方得理不饶人,或双方争议过大,调解不可能达成一致,建议诉讼解决。

三、请律师还是不请律师?

如果双方争议不大,都比较通情达理,当事人自己又有一定的处事经验,懂得一定的法律常识,建议自己协商处理就行了,请律师未必能有什么更好的结果。

如果自己对这方面基本不了解,双方又很难谈得拢,建议还是请个律师吧。

不过提醒一下朋友们,律师这个行业,其实和其他行业一样,有优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渣的,遇到好的律师当然受益匪浅,他会收费,但也会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遇到差的律师,吃里扒外,破财不说,对案子常常帮倒忙,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有的律师,见了面不是先分析案情,而是先要当事人掏包走所谓关系,那最好是悠着点。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期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需要有正式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项赔偿,只有受害者本人享有,河北省一般是50元、天。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构成伤残、死亡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籍情况而有所不同。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抚养人的人数等确定。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者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尽快治疗,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及早做好诉讼的打算。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合理的选择受诉法院和起诉的时机,如果受害者或其近亲属自身处理与调解和诉讼的事宜有困难的,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以便于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尽快的拿到赔偿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保护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警处理。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详细介绍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保护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警处理。如果有人员伤亡,需要移动现场的,报警后,应该拍照,固定证据,以便于日后确定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确定后,接下来就会涉及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不大的,可以在交警的介入下,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受害方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确定被告

起诉时,首先应该有明确的被告。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受害人,受害人起诉时,可以以司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可以把车主也最为被告。

第二,确定受诉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何选择法院,要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

还是俺来普下法做点贡献吧。。。

首先来说下法律规定,你这情况,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给你的(他们赔完后,可以找肇事者追偿),只是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若保险公司拒绝任何赔付,则按如下程序进行就可以咯。

第一步:事故认定书出了之后,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你说的情况对方应该被拘留了,他们家属来协商赔偿也可以。第二步:协商不成,找交警复印对方车辆保险单,行车证等,确定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第三步:向法院起诉,1.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申请保全对方车辆。最终法院判决。

注意:如果交强险够赔付你的损失,就不用查封车辆,保险公司就够给你赔了。如果交强险不够赔你的损失,责需查封车辆,交强险不够赔的部分,肇事者不赔的话,可以拍卖车辆。如果卖车都还不够赔,就去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拿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医院出据的有效伤情认定诊断,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手续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有异议没有用,一切要遵循法院的判决。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你的情况最好到当地法律事务所去咨询一下律师,相信他们会给你很好的建议。谢谢邀请,回答完毕。

首先,要肯定你是在当地因工作需要也许去客户厂家联系业务或购某产品的标准配套件,也包括因公出差途中等等与工作搭界的原因,偶然发生交通事故,理应作工伤。

至于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先不急,首先你要先去医院就医后,根据医生的诊断护理养伤后,能正常的走动,保存好病历卡及相关摄片CT等病历资料,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工伤验证机构,

将所有病历资料交给该机构申核,看结果工伤达到几级程度,再由社保工伤机构处理相关赔偿费用,而不是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人,因为单位为你在平时每月已经投保了工伤险,所以具体赔偿应有社保机构负责解决。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除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赔偿责任,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事赔偿中的“过错赔偿原则”,这项原则充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也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但过错赔偿仅限于机动车之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在三方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依照“过错赔偿原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无过错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始终处于强者地位,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却处于弱者地位,所以为了有效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必要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这也是《民法通则》第l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具体体现。

  (三)混合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混合过错赔偿责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各方主观上都有过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的,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法定全部赔偿责任

  所谓法定全部赔偿责任,就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全部赔偿事故损失的责任,主要有五种情况: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学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因为教练员只对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负责,这是教练员的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五)公平赔偿责任

  所谓公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据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 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知.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属于交通事故,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首次将道路上发生的意外事件规定为交通事故,使这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在意外事件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对于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的确定,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l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公平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对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当事人平均分担,但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另一方多承担一些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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