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前提是你要支付报酬。一般可以签两年,这个可以协商。如果不支付报酬,那竞业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的时间年限法律规定只有两年,并且公司支付你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一般与参照原工资的额度支付,至于工作,你当然可以再找,只是避免找与该竞业限制的工作种类冲突的岗位而已
一般员工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当然不是必须要签!
至于能否拒签竞业禁止协议,需要区分员工是否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也就是说,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上这些人,公司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如果员工并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在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
对于签订该协议的离职员工来说,一般在最长两年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业务,如果违反需要承担违约金。
对于公司如果以扣押工资的方式,强制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都要辞职了,还签什么竟业协议,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竟业协议的签订,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签订的。
一般约定竟业协议,是需要员工在入职时随着劳动合同一同签订,或者是员工在发生工作调动晋升到重要管理岗位或是机密岗位时才签订的,基本上不会在员工提出辞职后要求签订。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拒绝,那么就要和公司好好谈条件。
通常情况下,竞业协议的月补偿标准至少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低于这个数都是不合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更高标准的补偿,比如月补偿标准到工资数的80%。
毕竟都要准备离职了,突然冒一个竞业协议出来,这不是给自己找工作的路无形中关闭了好大一扇门吗?挡了自己的财路,那总得有地方还回来吧。如果是一入职时就签订,50%无可厚非,这是彼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人都要走了签订这个,相当于倒打一耙,这太不合理了。
总之,劳动者要好好利用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这一个原则,与公司好好协商签订,如果单位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来强迫劳动者签订,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被逼签订,那么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个人觉得,这种离职才想起签竞业协议的公司,本身就不是什么规范的公司,估计也不会赔什么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还是及早拒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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