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间故意犯罪 执行死刑_当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犯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25:04 人阅读
导读: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需要等到2年期满才能执行死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需要等到2年期满才能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自己想死,父母和社会再想挽救也没用,法律不会一次又一次给机会原谅人!

这第照片估计很多人还有印象,是四年前南京发生的一起富二代杀妻案的凶手和爱害人。2012年5月8日,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据医生透露,死者身上共有三四十处刀伤。两人育有一女,4个月大。

这案子由于手段残忍,特征明显:富二代、80后、90后,一时轰动全国。

这样激烈的杀人手段,是很可能被判死刑的,审理此案的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

熟悉中国刑法的人都知道,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现实含义不是把罪犯看押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这种情况名为死刑实际是一种活刑。因为只要该罪犯不找死,两年过后就可以免死了。

按法律规定,被判死缓的服刑者,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甚至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试想在监狱里服刑的人,有管教,哪那么容易再有故意犯罪的机会?

实际上等于法院给故意杀人的吉星鹏一次活命的机会,只要他老老实实服刑,两年后就可免死,将来也有继续减刑的机会。但是但这位吉星鹏确实不简单,在服刑期间竟然还能犯罪!

在服刑刚刚一年出头的时候,他又开始作奸犯科了。因一点琐事与同监服刑人员发生争执,并多次打人。即使如此,由于没有构成刑事案件,其实也只是对他对他监狱生活有一点影响,比如禁闭可扣分之类的。

可这些措施显然不足以给他威慑,在服刑期间他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更重要的是第一次致人轻伤是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刚才我们说到,死缓考验期间如果不故意犯罪就可免死,反过来说,在死缓考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竟然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有人说是不是吉星鹏因为杀妻后悔,一心求死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行为?

我认为绝对不是,如果真的因之前的行为后悔,有求死之心,当初即使不能立即自杀,审判的时候应该也有机会让法院直接判决死刑。如果说想死而法院没有判决死刑,非要以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方式求死,服刑后可以立即实施这样的计划,而他是在服刑一年后才发作开始打人的。而且,在法院判决其构成故意犯罪后,如果真求死就应该不上诉让判决赶快生效,而他的选择是不服判决上诉。

综合这些情况来看,他并不是有悔意求死,纯粹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换句说话,这纯粹是自己作死!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

两年说白了就是个过度,家属原谅了,改判无期,表现好了改判无期,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年代过去了,平白无故杀害他人的这种人就不能原谅跟同情,被抓了觉得可怜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早去干嘛了,像这些人就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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