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取消了吗_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45:50 人阅读
导读:十余年全国各地评比认定省著名商标以来,对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的商标是否知名或者著名,应当由市场去检验,也就是...

十余年全国各地评比认定省著名商标以来,对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的商标是否知名或者著名,应当由市场去检验,也就是说要发挥市场这个无形的手的作用,而不是行政部门来认定。

所以,国家工商总局就要求各地在2018年开始停止认定省著名商标。停止认定,并不会对企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反而会促使企业更专注于市场,专注于品牌。





应该说驰名商标现在不主动认定了。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014年商标法修订之前,驰名商标是可以主动申请认定的。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什么从主动到被动了呢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取消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是正本清源、澄清误区,是政府职能的“归位”,顺应了市场规律。政府将驰名商标的内涵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意,扭转对驰名商标认识的误区,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谁?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谢邀。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大公司为防侵权抢注“山寨”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认定与使用:想买“鲜芋仙”,买到的却是“鲜手仙”;想吃“鲍师傅”,买到的却是“金典鲍师傅”等现象已屡见不鲜。其中,由于“鲍师傅”并不属于知名商标,即使地区工商部门介入也无法有效解决,法律程序维权成本又很高。此外,不仅非知名商标的持有人维权难,知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的持有人维权也不容易。所以,为了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很多公司采取自己抢注近似商标的方法维权,这种方法称为防御性商标注册。

《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然而,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尽管有严格的标准,但商评委也有很强的主观性,“你不注册可能会被别人注册了”。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近年来,“山寨”商标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的鲜活案例频繁发生,鉴于此,“大白兔”奶糖、小米、雪碧等知名商标选择自己抢注,自己抢注不仅可避免今后的麻烦,也可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有些公司除在自己现有的产品上注册外,还将与自己相关的产品进行注册。所以,防御性注册商标,对一个企业商标的全面保护来看,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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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著名商标评选已被暂停。


根据新的《广告法》,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这类词语,不允许用于广告方面了。

首先谢谢邀请。关于弃“国酒茅台”商标一事,本来国家就没有承受和授予茅台有“国酒茅台”这商标!可以说都是自己在无注册成功的情况下使用的!这次停用,可能是因为国家工商局下了指令,不得不停用。

我们来看看茅台这些年的“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过程!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历时十多年

资料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开始先后9次对“国酒”这个商标注册提出申请,都没有成功。

2012年7月,国家商标部门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经通过初审。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国家商标部门就收到了95件次异议书。2016年12月,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茅台集团不服,向原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7年,茅台集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8年7月,茅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时,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2018年8月13日,茅台集团在官网发布称,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此前对商标委和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家白酒企业的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称“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茅台集团“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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