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表_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3:07:15 人阅读
导读: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实就是让你根据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即:不...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实就是让你根据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例如: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公司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3万元,13万元的60%即7.8万元可以税前抵扣,且未超过最高限额3000*0.5%=15万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为13-7.8=5.2万元。所得税率为25%,应做所得税纳税调增5.2*25%=1.3万元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比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

1、不要做账务处理,这是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2.按照您的表述,纳税调整后仍然是亏损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故,0.5万元不要计提,因此,不存在任何账务处理。

要具体分析哪些支出的。总支出就是在填列支出的那张表中填列。但要考虑是不是有纳税调整事项如有罚款,要调增。有公益性捐赠,要考虑是否可做纳税调减调增调减项,看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表三就好了但营业外支出的所有项目,都要自己分析一下,看看有没有调增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2、对于工业企业,在建设期间的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开办费,到正式投产后,分5年摊销或一次性计当期费用都可以 3、对房地产企业,这些费用可以往后结转3年至有收入的那年进行核算 4、如果其他企业真正是有些原因的确没有收入的,那这些费用不可以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些费用的扣除基数都是收入额,基数是0,扣除树自然也是0。

1、“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汇算清缴调增调减都有哪些项目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如下,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如下,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超过税法规定不予扣除需做调整。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在应付所得税法核算下,汇算清缴时的调增调减,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下,应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时的调增收入是指将会计处理中不计税的收入甚至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调整为计税的收入,调减费用是指将会计处理中的费用项目,不能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减除,最后计算应税所得(即将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税所得)。   应付所得税法情况下,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式,计算出应税所得,按应税所得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即可。调增的收入与调减的费用不需做会计分录入账。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分晰调增的收入与调减的费用是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记久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暂时性差异(指可在以后年度调回),则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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