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真心谢谢悟空的邀请!
题主,我很高兴为你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做一个澄清:工作2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说就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动合同。
第一,合法解除的情形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
第三,如果不按照上述第一、第二规定的情形,去真实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的话,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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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工作多少年,无论合同期限多长,单位都可以辞退的。 1、无论工作多长,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根据法规规定分合法辞退和非法辞退。 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可以咨询,问单位具体的人事科(部),而且要看清楚劳动合同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确实有点儿不规范。他们通常有自己的编制,可是在工作人员不够的情况下,经常使用些合同制人员或者说临时工,参与日常的工作。
这些临时工的待遇很低,有的个别地方连保险都不给缴纳。完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同工同酬的概念。
不过话又说回来,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作还是比较稳定的,只要不犯什么重大失误,一般不会辞退你。
临时工适用的实际上是劳务派遣或整个政府购买服务。你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了十年,实际上与你签订十年劳动合同的可能是另外一家公司,就是给你签订合同、交保险的单位。因此你即使需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钱签订。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跟这家事业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只是大多数单位解决用工不足的一种不合时宜的方式。
有的人可能担心,十年也是个坎儿,单位怕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要解除。完全没必要担心,企业要解除的话,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你是劳动局的派遣职工,他也会掂量掂量的。十年最少是十个月,确实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