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契约包括有形的与无形的。有形的主要指书面协议、传真版协议、电子版协议等,无形的主要指口头约定及录音对话协议等。
有形协议大家比较常见,但口头约定在熟人之间经常普遍,比如邻居朋友之间少量借钱借物等。但数量较大时,最好有书面借据,最少有个第三人在场做证。
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不认帐,另一当事人就必须要考虑以反证法寻求间接证据。此种情况具体比较复杂,最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解决。希望对当事人有启发和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发生劳动当日,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因此,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首先,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比如A和B口头约定,由A借给B一千元(口头的借款约定),A之后也银行转账给了B一千元,如果B真的不还,A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B还钱。再者,关于“请朋友吃饭”这件事,不能和口头约定直接划等号,也不能说因为答应了吃饭却没做到,就追究请吃饭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原因是,请吃饭这个事情,实际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而并非直接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普遍的社会观念或为了增进情谊,而给另一方恩惠的行为。除了上面所说的请吃饭,类似的诸如:共同相约去旅游、同意给朋友搭个便车、同意帮朋友带外卖等等,都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由于好意施惠行为产生时,当事人并无意相互设立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关系。自然也不能因为一方没有做到,就追究违约责任。
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有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比如说口头约定达成了协议,并且一方按照协议协议已经履行了,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这时候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口头约定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
你这个情况的难点在于他只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工资,而且给的应该是现金,如果对方不承认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是没有履行,护林员看护树林的行为可能就是义务行为。是否能够适用无因管理,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这个情况还有一个疑点,近十年的时间没有支付工资,肯定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可以证实,护林员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了看护树林的义务,方从这个角度,找一下相关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包括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没有书面签约的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双方都予以承认,这样的口头协议才是有效的。如果履行中或履行后有一方否认了口头约定,而且另一方又无法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这样的口头协议就是无效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很难!不过上法庭你有举证的责任,除非你有“当初说好的3500月薪”的证据。给你一点挽救的建议:你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将你们当时的口头约定与对方交涉,对方在不知的情况一般会辩解和推脱。这样你可以录音再向法庭提供。
有法律效力。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1、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扩展资料口头协议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条件如下:1、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丛根本上讲,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出现问题后,双方不能证明口头约定内容,取证证明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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