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管辖专属_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08:25 人阅读
导读:案外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裁决不服,应向执行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

案外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裁决不服,应向执行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按上面规定,我们对于执行异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异议,另一种是对执行标的物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的处理结果是不一样。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不服裁定是申请复议。对于执行标的物异议,不服裁定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单独的一个诉讼,有一审,有二审,甚至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该司法解释。现在当事人对于执行有异议,那就看看你的异议是属于哪种,依法提出异议,按规定行使救济程序。另外,如果是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那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也就是通过再审和抗诉来解决,而不是提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法院的特殊管辖权,可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权。  

2、在执行异议之诉标的为不动产时,仍然由执行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执行异议审查的是执行程序中标的是否涉案的问题,不是直接处置不动产的诉讼程序,故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规则。

案外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当然可以上诉。因为属于一审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析产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异同

仅从字面而言,二者并非等同或者包含的关系,也非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出来非此即彼的两类诉讼,但是在实务中,二者还是有一定交叉的。

(一)共同点

都可以解决标的物权属问题。析产之诉本身就是解决标的物所有权归属及其划分的问题;而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等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执行异议中提出确权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一并裁决。

(二)区别

1、程序的提起

析产之诉为一般的民事诉讼,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析产。

而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必须经过执行异议申请并被法院驳回,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书之后十五日内方可起诉。

2、管辖法院

析产之诉的管辖法院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当然如果是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则要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由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3、裁判的法律后果

析产之诉解决的是财产权利的归属及分配问题,裁判文书生效后,各共有人之间对共有财产的份额予以明确。

执行异议之诉解决的主要是执行标的能不能被执行的问题,即能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被人民法院执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提起执行异议的原告(当然此处的原告一般为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财产主张权利、意图阻却执行的案外人)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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