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制定部门_最低工资标准由谁来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2:52:42 人阅读
导读:制定数据的时候,会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薪酬调查数据等几个方面。而一般测算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比重法和恩格...

制定数据的时候,会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薪酬调查数据等几个方面。而一般测算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建议你咨询你们当地的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里的答案是最权威。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他们制定的。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工资应该有单位承担,由单位归还员工。员工和单位因为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或者争议,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并不在意光鲜的高工资,而在意曰常生活的高质量!工资和物价成正比,而实际付出与生活质量却不能正比,希望与现实落差太大。富人与穷人一在天堂,一个在地狱。社会不存在绝对公平,但是,人们希望获得最低尊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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