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不是必须缴足,但也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处理。
认缴制的本质是股东向公司打了一张欠条,出资就成为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就需要完成实缴。而公司注销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确保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已清理完毕,特别是债务问题,需要清偿。
因为在办理公司注销时,首先要股东大会达成公司解散协议,依法宣布注销或者破产。
然后成立清算组,并登报公示。同时展开清算工作,而清算就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好债权债务。这个过程中是需要对清算结果出具说明的,如果公司尚负担有债务,而清算组没有通知债权人,而股东又没有造成出资的实缴,那么一旦清算完成,公司注销就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和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所以,如果股东想借注销逃避债务,就很可能彻底把自己卷入公司的纠纷,这个时候最好是妥善完成出资的实缴。
反之,如果确定公司没有对外负债,债权债务清楚,自然也就不担心做任何承诺,注销时就不需要完成实缴。
在实行认缴制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出现注销时,股东尚未缴足出资的情况。
这个时候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两个,一是还有多少未清偿的债务,另外一个是未实缴的出资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执行注销时,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如果最后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股东又有尚未履行的出资,那么股东就要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比如,公司注册时候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股东实缴资金为200万,尚有债务500万无法偿还,那么股东尚未出资的金额是800万>债务金额500万,需要补足500万,用以清偿债务。而如果当时注册资金为200万,已经实缴,那么最后也不需再进行资金的补足。
因此,作为股东来说,要注意两个问题:
1. 注册资金的多少。注册资金填写过高,尽管可以30年之后再缴足,但却是一个风险。一旦出现风险,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偿还债务的。
2. 自己的有限责任是否可以运用。虽然一般情况下,股东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些责任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① 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同,经常公款私用的,那么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 如果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如果股东出现抽逃资金等行为。
因此,股东要明确自己的责任,量力而行。同时,如果股东的该股权是通过转让得来的,那么也要特别注意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多少,是否已经实缴到位,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期限是否已过等问题,对于新老股东的出资义务,有必要的要写到股权转让协议中,避免产生股权转让的瑕疵。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破产时,你应该以2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你占20%的股份,认缴的出资额为20万元,目前只缴了1万元。在公司正常的经营的情况下,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缴付其出资额,但在公司破产时,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你应该将认缴的20万元注册资本补齐,即再出资19万元,并以2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20万元出资最后还能剩余多少,取决于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的多少。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债务,则20万元出资全部用于偿还破产债务,无法收回;
如果破产财产大于破产债务,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3、这个事告诉我们,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关键看企业的经营需要,股东的经济实力。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有部分人对此有误解,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好,感觉注册资本大是公司实力的象征,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公司的经济实力体现在实收资本及经营积累上,与注册资本没有直接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清算,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企业无论是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以及厂房设备、发明专利、品牌等有形或无形资产,都是公司资产,需要列入清算的财产。
企业清算需要优先偿还债务,在清偿完全部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不少企业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此时,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提前交纳全部出资款用于清偿债务,有结余后再按股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