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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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从体制里离开的,现在专职做自媒体,而且我是主动辞职离开,单位没有给任何遣散费。
先说说我在原来单位的待遇
我在大连一家城商行,发到手5000多,公积金每个月4000多,还有企业年金1000多。
每年有2周带薪年假、早八晚五,虽然工作琐碎很多,但是总体工作还是比较轻松。
那我离开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认为单位的待遇肯定是要考虑的,但是你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自己的价值,自己真正热爱的东西,还有你热爱的东西它的未来到底是怎么,做一个全方位的考虑。
就拿我自己来说,我们行理财经理的工作特别杂,特别多,我们行属于典型的重对公轻零售,在零售业务里又重个贷业务轻理财大堂业务,在仅剩的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里,相对来说大堂又比较轻松,待遇又更高。
然后这样的单位阶层很固化,你很难调岗位,多的就不说了~
就是自己辛辛苦苦的付出,却看不到自己的价值,更看不到未来的希望,虽然从现状看西装革履、待遇在大连当地应该算中等偏上了,业余再答答自媒体应该还算可以,但是人要往长远看,三十多岁的男人,无论多努力都看不到晋升空间,这方面真不是一些鸡汤文能解决的。
当初马云刚开始干,非常难,也不赚钱,还有放弃高薪的海归回来一起干,是为了什么,因为大家相信未来会很美好,充满信心和动力。
最大的悲哀就是莫过于哀莫大于心死。
另外一方面,我接触到了自媒体,我认为这是一个广阔的海洋, 在这里可以分享一些知识帮助大家、通过一些专业知识帮助别人预防踩雷,这些都会让我很有价值感。而且工作自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奋斗,尽管我现在刚起步,全算下来目前还没有原来在单位赚的多,付出和操心的东西也更多,但是这样活着更有动力、更有希望,因为有方向感、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也有更公平的评判标准————就是你给大众能带来多少价值、带来多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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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达到50岁的人社保满15年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50岁的年龄还没有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作为女性工人的话,是正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这个是要根据个人档案来决定,并不是说是属于管理人员还是属于什么一般的工人来决定的个人档案中记录你是属于什么样的身份,那么就按照什么样的身份来办理退休。
只有女性工人才可以按照50岁的年龄来办理退休,如果说不是女性工人而是女性干部的话,那么也只能够到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作为男性的话必须要到60岁办理退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劳动合同关系才是自动解除的,在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之后,那么企业单位就没有义务来发放工资待遇了,并且企业单位需要给自己的职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待遇就可以了。
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正常解除,主要看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有没有到达,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那么还不能够解除,只能够继续的给这名员工发放相应的公司待遇,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当他真正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他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为他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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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是50周岁,所以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也是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制定的,所以说如果你到了50岁的一个年龄,那么就应当去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了。
虽然你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自动解除的,不属于单位强制性的解除,所以说你是拿不到任何赔偿的,当然你既然在一个法定的退休年龄还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那么你所做的这个工作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去给你正常的办理退休,办理完退休之后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了。
这是你应当做的,因为你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是你的责任和权利。但是并不应当去要求你所在的这个企业单位去给你一定的经济赔偿,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的,本身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自动解除的,双方都没有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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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岁退休是国务院有文件规定的,到了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的。下面是文件规定:国务院(78)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一.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1.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
单位女职工到了50岁,按照目前的退休制度,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养老保险金待遇。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协商可以返聘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不能无缘无故的开除员工,更况且是位老员工,年轻时就扎扎实实的起早摸黑为企业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企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作为企业主这样做,是违反国家巜劳动法》的,你可以先给企业管理者摆事实讲道理,一旦不行,只能走法律援助或到劳动局去找他们出面,如再无结果,就只有通过法院来裁判。当然收集证据和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交给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來帮助你打这一官司,其效果效应效益三个方面,都会有个结果的。
只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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