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_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职能都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4:23:24 人阅读
导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各自治区具有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变通执行权和其他自治权正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各自治区具有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变通执行权和其他自治权

正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7、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同正常的行政区划基本一样,主要区别就是民族自治机关中必须要有一定比列的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的行政一把手都是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党委基本还是汉族为主。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也就是说正确的说法多了一个“同时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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