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宣告缓刑_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17:49 人阅读
导读: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一种方式。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超...

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一种方式。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律不都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以我们通常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这个道理。

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告人不犯新罪,原判决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用坐牢了。如果又犯新罪,过失犯罪的除外。应撤销缓刑,两种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以上是我个人的叙述,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谢谢邀请!您问得不明确。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是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您问的是否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要看判决书书内容具体判的是什么刑罚。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有可能适用缓刑,判处拘役的适用缓刑的更多,但是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有期徒刑但是也不一定就不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行政机关,只要判处刑罚就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看单位的性质和制度,如果不是特别严格,也有可能保住公职吧,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而定。



不废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1年,考察期(缓刑期)是1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一种刑事处罚,缓刑并不会单独判处,一般是附带在有期徒刑里面的,那么到底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呢?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综上所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

所谓缓刑,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一类犯罪分子一种附条件不执行。也就是说,判了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了,只要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执行结束。如果考验期以内有违法违规,则要收进监狱重新服刑。

以下介绍一下缓刑的知识。

1、缓刑的条件。

判处缓刑一般是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刑事犯罪人员,可以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条一般是审判机关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们同意的话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一般来讲,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醉驾等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惯犯累犯,积极赔偿,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并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处缓刑。

2、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

一般来讲,符合上述缓刑条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种情形应当宣告缓刑。

3、缓刑的执行

缓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负责执行。

当事人收到缓刑判决后,应当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住所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报道。填写一些表格,学习一下相关的规定,缴纳一笔保证金,领一个GPS手机卡,然后就可以回去了。缓刑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确需离开应当书面向司法局请假),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就可以了。期间要是违反规定,违法乱纪,司法局有权取消缓刑收进监狱服刑。

以上回答供参考。

首先明确回答一下,过了缓刑考验期,是不用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缓刑是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指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的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由社区矫正机关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同时符合: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表现;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以上这四个条件的,才可以宣告缓刑。但对其中不满18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应当予以宣告缓刑。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罪犯,法律规定了缓刑的考验期限,就是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对于宣告缓刑后的服刑人员,要必须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对其的社区矫正。在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刑法》第77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或被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没有判决的罪行,应当被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法律还规定,宣告缓刑的被社区矫正服刑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有关缓刑监管规定,违反法院判决中禁止令的,也应当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