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如果征得对方的同意,可以更改。否则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根据上述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应经过离婚父母双方协商,并取得协商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当然可以改名字呀,到户籍派出所就可以了。既然感情已逝,没有留恋,那改名字也是天经地义。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
两个人必须同意,要不然修改不了,最后会法律诉讼风险
未满18周岁小孩更改名字,是需要监护人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变更申请的,父母离职若户口没有迁出,就需要咨询带上户口本才可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严格地说,孩子变更姓没有年龄的规定,只是变更年龄的时间不一样,所需要的手续不一样。
如果是在孩子10岁以前变更姓,首先孩子的父母双方都要同意,并且双方必须签好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必须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变更孩子的姓。
另外,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变更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改得太晚,孩子的升学、工作等因为姓名的不一致会有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改的话,就尽量趁早。
希望能帮到你。
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你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你沟通,取得你同意。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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