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5年可以缓刑吗_被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38:01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想问的情况是:判决之前采取的羁押等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导致刑期剩余不到三年吗?该种情况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七十二条,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

你好,你想问的情况是:判决之前采取的羁押等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导致刑期剩余不到三年吗?

该种情况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七十二条,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二字,是指的法院的宣告刑,也就是指的法院宣判五年;不到三年是指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法院依法作出的刑事判决,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综合判决。比如本案的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是主刑,罚金人民币十万是附加刑。附加刑罪犯履行如何,不影响主刑执行。

法科学生被判刑罚,虽不至于就终生悔恨,但以后的职业范围肯定会有所变窄。下面,我说一个真实案例,简单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我上大学那会儿,我们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会主席,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获得了北京大学的保研资格,可谓是前途一片光明。功成名就后,他便开始考虑此前一直默念但不敢着手的恋爱事宜。于是,某天他约自己心仪的同班女同学去自己家里玩耍,也不知道为什么,该女同学竟欣然前往。

所以,这学生会主席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该女同学和自己是情投意合。女同学到家以后,他们闲聊几句话后,学生会主席就精虫上脑难以遏制,直接把女同学按倒在地,不顾女同学的极力反抗,硬是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同学一怒之下告到警局,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后面的事大家就能猜到了,学生会主席因强奸罪被判刑罚。于是,他不光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失去了北大的保研资格。虽然他通过了司法考试,但他刑满释放后,也不能报考公检法等司法岗位,也不能从事律师、公证员等职业。对他来说,他只能从事公司法务或者另谋出路了。

因此,法科学子的就业之路,大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构成犯罪,那职业选择就窄得多了。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需要的,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但是有2年的考察期,如果在2年的考察期内可以做到遵纪守法,那么就不用再去坐5年牢了,如果考察期内还是违法乱纪的,则会正常坐牢5年。缓刑一般被运用在特殊人群,如孕妇、70岁老人等,且其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悔改表现。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已判决的刑罚。缓刑仅适用于主刑罚,附加刑不适用缓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如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根据主刑种的不同对考验期作了区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检察院建议量刑3—5年有期徒刑,法院判缓刑的机会不大。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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