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可以采取下列工作方式_巡察工作方式方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04:18 人阅读
导读:巡视组是中央或地方获取民生信息的一种可靠方式。巡视组获取信息的方式有以下几点其一群众举报巡视组去每个地方都会公布举报信箱及联系方式,便于举报及相关线索的征集!其...

巡视组是中央或地方获取民生信息的一种可靠方式。巡视组获取信息的方式有以下几点

其一群众举报 巡视组去每个地方都会公布举报信箱及联系方式,便于举报及相关线索的征集!

其二主动调查,巡视组也会通过走访及实地调查获取一定的民生及相关举报线索信息。

开展巡察工作应处理好“六个关系”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在开展巡察中应注意把握好“六个关系”。


要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巡察中,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省一级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但市、县两级的巡察,既要尽可能扩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这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慑性。在方法上,还可市、县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巡察中,巡察对象、巡察轮数不宜定得过多,要循序渐进、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要把握好聚焦与精准的关系。巡察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是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巡察虽然不能用办案的方法进行调查,但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实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失准、失实,让好干部受委屈,影响巡察工作的整体声誉。


要把握好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县(市、区)巡察办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党委“五人小组”的决定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倾向性问题,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整改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要把握好权威与担当的关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中央巡视组代表的是中央的权威。正因为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巡视工作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取得这么大的成效,这是对巡视工作的正确定位。巡察组也该应当是市委、县委巡视组,是市、县两级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而派出的。巡察组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这就要求巡察组的同志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印证线索。为党监督执纪,就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处理,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


要把握好时效与长效的关系。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防止树木被“虫蛀”,就要有“啄木鸟”。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映的问题我们应当立整立改,1,整顿工作作风,保持雷厉风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2,对业务上的问题应该立即形成整改方案,上报巡视组

3对领导的责任问题,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制

是错误的,巡视组组长并不是固定的职务,根据《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

第七条 巡视组由组长、副组长、局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巡视组组长由省部级正职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部级巡视专员或省部级副职干部担任,其他人员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第九条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视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视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视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报告、回访报告等巡视工作文件;

(四)建立健全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选配、晋升、交流、调整、回避及考核、奖惩的建议;

(五)受中央纪委或者中央组织部的委托,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

(六)支持巡视组党组织的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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