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_消防工作的指导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15:05 人阅读
导读: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消防工作由国...

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以下4点扩展一下就可以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内容如下:《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坚持预防为。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我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科学准确地说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单位在实施消防工作时原则是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准确地说应该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我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我认为防火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一,消防法规的制定。首先根据2019年4月23日新修正通过的消防法相关规定中的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二,源头杜绝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第一时间报警处置。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防火安全,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预防为主,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相关的火灾自救常识,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使用,第一时间要有自救的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好人一生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企业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