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每个公司提前量不一样)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递交辞职报告。
2.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能还要到人力资源、财务部、宿舍及其它相关部门找相应的负责人签字确认。3.所有签字完成后,就可以离职了,这个大公司的手续很繁琐的。提前一个月也就是让你办理手续的。是员工做了什么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吗?要紧急开出他,如果没有你这样需要多付三个月的工资哦 不然是违法的
交接尽量不要超过一周,相互看着不顺眼多一分钟都是折磨。
2000年至2002年,在某大型国企做销售。公司对我非常好,走时虽然已经很不开心,可还是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大概是这么写的
“按劳动法规定,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感谢公司两年来给我的机会。”
邮件发出没有五分钟,
HR经理就过来了,对我说:“大志!可以了,今天是最后一个工作日,明天不用来了呦!”
你能想象我当时的震惊吗?
我回答:“不是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吗?”
“你小子劳动法学的不太好。虽然有提前一个月这么一说,但还有个规定,就是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你提出辞职,我们认为可以,所以就到今天……”
2002年,那个夏天,我舔着脸又干了一周,黯然离开了那家国企。
从此之后,我辞职交接从不会超过一周。
相信自己,你我没有想象中的重要,别说一周交接了,不交接公司也能正常运行,无论你是什么职位。
在过去20年的职业生涯中,我做过销售、猎头、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市场总监,即使是身居高管。我也没觉得有什么特别重要的工作,非自己不可,任何人都可以做好。这其实没什么。
很幸运的是,经历的每家公司我都有成长,整体而言公司领导对我也都挺好的。
正因如此,才不必交接时间过久,讲清楚就行了,别给其他同事找麻烦。
此外,
我还有个习惯 ——入职第一天就写好辞职信。
这代表着我对未来多少的一种掌控有能力。
做HR时,公司超过200人HR部门就2个人,辞职也没用一周,一来过程文档比较齐全,二来我承诺离职之后有需要的话,我还可以回来帮忙。
就是这样……
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尤其是现在的社会。
最近听到最夸张的例子时,
有个年过50岁的老大爷,在某机构做“学习中心”主任,
2017年就没上过一天班,
公司不想让他走,
他自己也没提辞职,
就这么耗着,
公司不发工资,员工也不交接工作……
你可能会问:“这也行?”
是的,这也行。有句台词是这么说的:“留得住你的身体,也留不住你的心。”
所以,
提前一个月提辞职,
到时间直接走就行了,
说不定,
公司还希望你马上走人呢。一如2002年时,在国企时候的我。
去单位上交离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单位领导签字后就可以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