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_同居协议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31:24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事实婚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不承认丶不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而‘’部分非法同居‘’行为却是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一,所谓‘’...

依我之见:‘’事实婚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不承认丶不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而‘’部分非法同居‘’行为却是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根据一九八六年三月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丶文化教育落后,交通不便的现状,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农村地区出现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条件,但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姻证书的适格男女的同居生育子女的现状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加以认可为合法的事实婚姻的状况。应当说改革开放以前,及上世纪八十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丶文化教育丶交通落后状态,国家承认农村地区民间的‘’事实婚姻‘’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农村地区年青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国家与时俱进地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切合发展的农村实际。因此,国务院于一九九四年二月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二○○三年全国人大修改《婚姻法》及随后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都明确规定:我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必须是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登记和领证就属于我国唯一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如上所述,所谓‘’事实婚姻‘’自一九九四年二月起国家就属于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男女公民之间事实上出现了不依法登记领证的而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后发生纠纷,比如有的以事实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呢?就如同本案例提问者所问‘’是否构成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婚姻法》和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未经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确认双方系‘’同居关系‘’,其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夫妻关系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时仅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基于同居的男女双方均属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法定条件主体,其同居关系没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个民间的所谓‘’事实婚姻‘’,即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具有犯罪性质的。

三,那么,本人为什么又认为‘’部分非法同居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呢?‘’

A,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己婚男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同其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系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那么,这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属于构成‘’重婚罪‘’的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B,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上两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通过协议对同居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防范今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也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因为,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人选择让伴侣写保证书,约定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婚内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以“因男方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净身出户并放弃小孩抚养权”的保证书内容为例进行分析。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并非为法律所禁止。

如果保证书是经过当事人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关于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

这一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且受到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法苑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一,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只是一项宣言性的条款、一种法律精神或原则,是倡导性的规定,并不能单凭这一条来状告配偶对自己不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从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看,法院对于单纯涉及忠诚协议类的案件是不予受理的。换言之,就是法律层面不管忠诚协议,即使你们俩个签订的忠诚协议,一方违反了,另一方单纯依据协议要求追究对方责任,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不管的。因此,单纯看忠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关于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问题。

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违反方仅带着身体离开。该问题应当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仅涉及婚姻存在期间财产关系的处分,是有效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财产的处分,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净身出户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协议后,违反方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换句话说,就是将财产给守协议一方了,这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净身出户还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如守协议方,并不想要抚养子女,或者对子女并不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那让违反方不抚养子女,净身出户,那当然无效。此外,如果子女已年满10周岁了,愿意跟着违反方,那协议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果违反方已无法生育,那也是法律对抚养子女优先照顾的因素,通过协议剥夺,那也是无效的。

最后,特别要指出,净身出户如果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利益,那也是无效的。

第三,关于同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该问题,你的提问并不明确。从一般来揣测,无非也是同居期间,要真诚爱对方、真心待对方、要忠诚于对方,违反了要最终净身出户的后果。因此关于该协议的效力问题,等同于上述两个问题。

中老年人不婚同居,双方签下认可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看到这个问题,做为一个女人,我想谈谈我的看法,中老年人如果都是单身,想搭伙作伴过日子,我想说中老年人恋爱结婚又不犯法,又不是啥丢人的事情,双方都想在一起过日子了 ,干嘛不领结婚证呢?算什么?干嘛要同居?是要过腻了随时可以分开吗?

同居以后时间久了双方有矛盾了,或者对方生了一场大病,或者腿脚不利索了 ,对方都有可能抛弃你,离开你,因为你们之间又没有结婚证 ,没有结婚证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逼迫谁谁必须要对他负责,照顾她他一辈子。有了结婚证就不一样了,不管对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双方方都会强迫自己照顾对方,互相依靠,相互包容,相依为命的过好每一天。有了结婚证,双方就有了法律的保障,双方的子女都不能干涉父母的生活,都有孝敬父母的义务,都希望老二口幸福,健康长寿,如果没有结婚证,有的子女就会经常出来闹腾,指手画脚的这也不是,那也不对,你说你们老二口能过好日子吗?

同居以后,日子过得久了,双方肯定会置办房产,也会有存款,双方如果过的好了,就不说了,如果过的不好,房产存款怎么分?一方如果病亡,房产,存款,抚恤金怎么分?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遗产继承分配,都是家庭内有血缘关系的人,按人头依次来继承分配的,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是没有权利来继承和分配遗产的,即使有也分的很少。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老伴走了,自己也老了,也没分到财产,你说你的晚年生活怎么办?是要自杀吗?所以干什么事情都要想想后果 ,二个人既然相爱了,想一起了,就领结婚证结婚吧,不赞成那种不婚的同居关系,真的是对自己是百害无一利,对自己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和保障。[流泪]。

也许你会说,你们之间签有双方认可协议呢。那有怎么样,关键时刻,这种协议就是废纸一张,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协议不是能和欠条呀,租房合同……之类的协议相提并论的,所以说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最好的法律武器就是结婚证,这回你明白了吗?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如果不是夫妻关系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双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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