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_调解书生效后是否能申请再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58:17 人阅读
导读:1归纳你所述问题,首先是想通过再审维护权利,但是律师普遍认为没有用,让你胆怯了。到底该不该继续申诉。其次是,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准备什么材料...

1归纳你所述问题,首先是想通过再审维护权利,但是律师普遍认为没有用,让你胆怯了。到底该不该继续申诉。其次是,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准备什么材料,从哪些点切入?接下来第2点回答你第一个问题,第3一8点回答你第二点疑问。

2其实第一个问题就是小马过河的故事,小马面对河流,老牛告诉他水很浅,小松鼠告诉他水很深,但是河水深浅还是要靠自己亲自去试,犹豫的站在岸边永远到不了河对案。而且,不尝试,一点机会也没有,尝试或许有一线生机,那么为什么不尝试呢?

如果你想尝试,按3-8点的内容判断和准备材料吧,如果自己准备有困难,可以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

3.先看你手头判决是否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类型。

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

(1)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

  (2)对再审裁判或者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4)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5)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6)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

  (7)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仲裁法第9条、法释[1999]6号、法释[2004]9号)

  (8)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25条)

  (9)对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4.查明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注意点之一,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注意点之二,向正确的法院提出。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中级法院应在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

(3)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7.注意点之三,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1)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份)。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分,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8.注意点之四,注意格式,以下有代理律师的申请书格式,需要对律师身份列明,而且在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有特殊要求,以下是山东地区的再审申请书格式,供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他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原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请事由二: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能够发现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的只能是当事人。因此,检察院不能直接申请再审。可以两种渠道,当事人申诉,请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调解书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调解案件有一种情况不能申请再审。那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这其实也很好理解,婚姻关系解除了,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当事人双方真的想复婚,重新登记就行了;如果只是一方想复婚是不可能。所以法律规定也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其他的民事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与不服生效判决书申请再审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对解调书不服申请再审主要限定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解调必须自愿,这是首要原则。强迫调解是不行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也不会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了不起作一些解释、劝说工作。但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迫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再审。当然申请的一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在调解之时受到了实在的胁迫。否则很难再审成功。

再就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这类情况比较多。因为是调解,当事人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断,所以往往忽视法律规定,造成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当然,调解协议的内容即使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提出再审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去撤销。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调解协议内容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如果就调解书的实体权利的处理有异议,要申请再审就不行了,毕竟实体权益是当事人自己的,自己有处分权。一旦处分失当,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之后也是不可以更改的。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调解之时,一定要认真进行实体权益的处分,一旦形成法律文书就难以更改。

谢谢邀请。

首先明确说明,民事调解书除了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案件在生效后不能申请再审外,其他民事调解书都可申请再审。

其次,民事再审案件是有条件的,要么调解并非出于自愿原则,要么该调解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应证据证实调解是受欺诈、胁迫等原因,违背自愿,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定,人民法院不会准许申请,所以,在签署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时一定要慎重。

第三、对于调解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法律还规定有一种途径,即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也可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四、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明确规定,诉讼只对判决、裁定规定为生效后6个月内应提出申请再审,没在上述期提出的,则没有再审申请的权利,当然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另外规定期限。虽然诉讼法对调解书没有明确,但最高院民诉司法解释有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6个月。




再审是法律上的一种救济方法。对生效的调解想要再审,必须要符合再审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要有证据。首先是要证明原调解内容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指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或者在双方调解过程中受到了胁迫。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是说当事人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被强迫达成了调解协议。再者,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腐败行为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公正审理的。总之,申请再审主要是讲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的。无论那种情况申请再审必须提交强有力的证据才可引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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