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有点怪,物业不作为,成立了业委会当然是好事,这样的物业就应该让他彻底整改或者直接清场!但是却又说不能喝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这看来题主就是该物业公司的了。只想跟你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其实物业公司不是不能和新成立的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他们已经失去了签订的资格。因为只要想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必须接受业主提出来的条件。而物业公司已经是百病缠身,自然不可能脱胎换骨的改变,只想能够继续跟以前一样不作为,然后还能收收钱。
这样的物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能给机会。毕竟,他们就从来没有反思过该如何做好物业服务,想的也就仅仅是自身的利益。或许离开了这个唯一的小区,再也没有小区可以接手。失去了做物业公司最基本的客户资源,公司可能倒闭。
当然,如果该物业公司诚心想做,那么就应该主动的找业委会协商整改事宜。请求业委会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见,并切实的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在整改期内重新获得业主的信任。如果整改期内,依然和以前一样不作为,那么这样的公司不倒闭都不可能了。
其实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应该懂得自己的专业要求,并将这些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不要采取一些歪门邪道的事情来妨碍小区业主的正常维权通道。对于业主的诉求,合理的应该做到,不合理的应该耐心解释。一个专业的物业公司应该“用心服务,因为我们更专业”“业主需要是我们最高的指示”。唯有这样的心态,物业公司才能长久。
建议这个物业公司好好在专业服务水准上多下功夫吧。没有谁会找一个只会动嘴不会动手的物业公司。业主的钱也不是偷来的,都是辛辛苦苦赚来的。物业公司也要让自己的钱拿的更加的舒心合法。坚持和业主的沟通了解,及时解决业主需求。
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到第一次业主大会结束。如果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授权业委会签订即可,合同双方是物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
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业主没有参与签订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的地位及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小区内的重大决定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事项有: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且经经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及人数占业主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方可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综合上面所有的描述,就可以准确的回答提问者所提问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是有权利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但是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是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那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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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委会与物业座谈物业具体事项(详细清单)2洽谈协商,落实,3拟订具体内容(合同丿,4双方签字,5:合同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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