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雇佣童工的年龄_劳动法关于员工年龄的限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33:37 人阅读
导读:16+不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

16+

不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相关规定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拐骗童工, 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 。

二、《劳动法》第94条相关规定

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4、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想必大家都清楚了单位擅自雇佣童工的后果了吧,如果有曾经雇佣过童工的单位,请仔细参考上面的相关内容,考虑到这种做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性后果,今后也请我们大家保护未成年人,禁止录用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下为童工,十六周岁至十八周水为未成年工,十八周岁以上为成年工作。法律严格禁止雇佣童工,即十六周岁以下;限制雇佣未成年工,即16-18周岁。法律鼓励雇佣十八周岁以上成年工。简言之,雇佣16-18周岁,只要不从事相关禁止行业(附后)的未成年工,是不算违法的;雇佣18周岁以上成年工是不违法的。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会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佣的方式工作。

我国《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

另外,《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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