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就不存在追诉期_没有立案会有追诉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21:16 人阅读
导读:您好。不存在追诉期。您报警警方根本没有立案,也就是说不符合受理条件。要想解决另辟蹊径。具体看您要解决的什么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谢邀!受限制。我国...

您好。不存在追诉期。您报警警方根本没有立案,也就是说不符合受理条件。要想解决另辟蹊径。具体看您要解决的什么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谢邀!

受限制。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适用本条规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即: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两者不是选择性的。

如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未继续侦查或采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当然,适用这一条款也有限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是指犯罪后未被发现,法律规定的追究期限。过期后,就不再追究。如果犯罪案件被立案了,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制的。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被杀了,但除了凶手没有人知道这件事,二十五年后警察或有人才发现尸体,那么就受追诉期的限制。如果一个被杀了,当时就有人发现尸体并报案了,只是不知道凶手,那么什么时候找到凶手,凶手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怎么审理,目前就是从旧兼从新原则,哪个有利被告人,就用什么时候的法律。以前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现在法律不再认为是犯罪了,那就不再追究了。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要判死刑的,现在法律规定要判无期,那么就按照现在的法律来适用。其实题主你可以看《刑法》12条、87—89条就知道答案了。以上。

立案侦查开始后,没有追溯期限的限制。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如果属于刑事当即立案,并且展开追踪调查,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则,不会立案。

只要立案时,没被列为嫌疑人,追诉期时效最多20年,过了追诉期不会被公诉,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社会危害较大或者危害国家的一些大事,检查机关可以向最高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候追诉期就没用了,该判还要判

有不追究责任,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没有追诉时效。也就是说只要立案就没有追诉时效。假如杀人案,杀人之后没有被侦破过二十年就不再追究,只要立案明确了杀人者身份就没有追诉时效。其他案件也按立案时间来判断应负刑事责任,借贷关系追诉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两年之内没有追究所负责任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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