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够级的怎么处理_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3:47:10 人阅读
导读:公司不够级只享有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停...

  公司不够级只享有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正常出勤标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发生意外受伤,算工伤,但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用工单位要根据伤残等级来衡量赔偿事宜。那么,受了工伤,又评不上等级的该怎么赔偿呢?

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需要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以下是相关的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首先谢谢你的邀请来参与回答问题,我声明:我不是专家、学者,也不是律师,是一个普通的平头百姓,只是喜爱文学、喜爰看书,特喜“新奇"而不好“太低俗”之事,这为自表。凡事把自己的生活经历过的点滴以及学习的心得通过加工的形势,用以发挥到各种事物的回答中,个人体感、不同意见者谅之。

今就所提之问,以个人经验分析判断,(恕直言),其实已给了你一个最后的回答:因你受伤之原因,鉴于厂(或公司)岗位已满,先回家去,只要厂里有适合的岗位会通知你好吧?(厂里领导是不是这样说的)这其实就是用漂亮谎言辞退,话已说到此,希望能理智对待和处理好,工作依我个人观点已经无望,接下来主要理赔的事,不知你意如何?最后忠告一句:千万要理智,不可动怒,视伤情与其协商,越快了结越好,只要伤情不是大问题,自行协商了结吧,平日里(因在外工作)看看书,尤其实用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要增加、增强意识,一点建议供参考

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伤残等级。即使未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也不影响伤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案例:

一名贫困农民工的工伤赔付记

“我的10万元工伤赔偿金终于拿到手了,这得感谢驻村干部、村干部和劳动监察大队……”5月17日,拿到10万元工伤赔偿金的农民工韩成祥说。

韩成祥是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甘沟乡韩家咀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韩家咀村“第一书记”张卫、韩家咀村村主任韩山林和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的齐力协助下,韩成祥拿到了10万元工伤赔偿金。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韩成祥忙完家中农活后外出打工挣钱,在川大高速公路实施附属工程期间,在一马姓老板承揽的工程上打工。然而,天不遂人愿。2016年12月18日下午,正在忙于干活的韩成祥不幸被挖掘机吊起来的钢模板脱落砸中左肩部而受重伤。情急之中,用工方迅速将受伤的韩成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半月有余的救治,韩成祥的伤情有了好转,并于2017年1月6日出院,医院救治期间的6万多元医疗费用全部由用工方支付。韩成祥出院后,用工方负责人马老板让韩成祥先回家休养,等待处理。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韩成祥一直没有等到处理情况。

无奈之下,韩成祥开始给马老板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称最多可赔偿3万元。但这样的赔偿让韩成祥无法接受。

“韩成祥是我们村一个典型的贫困家庭,他又是家里的顶梁柱,再说致伤的最终结果又会是怎样,万一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如何筹措,所有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村主任韩山林说,过了几天后,他们又打电话和用工方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最终还是无果而终。

之后,村主任韩山林和村“第一书记”张卫一边和用工方交涉,一边向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咨询工伤赔偿相关事宜。经过多次的艰难交涉,用工方终于作出了回应。

2017年5月16日,用工方负责人马老板来到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与韩成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并在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用工方同意向韩成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元。5月17日下午,韩成祥如愿以偿拿到了这10万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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