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谁享有撤销权_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36:49 人阅读
导读: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得为撤销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债权人...

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得为撤销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债权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邀约、无权处分及无权代理中交易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追认权和撤销权分别由具备依法签订合同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法人来行使,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本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和资格,表见代理是别人签约人实质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而对方就某一行为而认定他已经获得原签约人的代理许可的情形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比如A是茅台酒的加盟店,加盟期限到后,双方没有续约,B不知道情况下依然去A这里购买茅台。则该笔交易依然有效,售后责任等由茅台集团承担。

首先,问主问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撤销权问题。严格地说,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是有撤销权的。但是,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既没有追认权,原则上也没有撤销权。特例是表见代理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这个时候一般认为被代理人有撤销权,撤销期限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不是任何行为都构成表见代理。要构成表见代理,一是须行为人已无代理,否则,属于有权代理行为;二是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缺一不可。比如,上例中如果B明知A无代理权,但依然向A签署购买,事后又向茅台集团提出履约之诉的,茅台集团不承担表见代理效力。

最后,相对人(不是被代理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特例,因此,相对人有撤销权;还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下为有效合同,因此相对人无撤销权,特定撤销权(重大误解等)同被代理人。本律支持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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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其一定的期限,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综上,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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