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孩子,一直是夫妻离婚时最难以割舍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母亲抚养孩子的情形占大多数,但也有因扶养能力欠缺而暂时放弃孩子抚养权,但当母亲具有一定抚养孩子的能力时,往往动了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念头。
婚姻法赋予了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诉请变更孩子抚养权,但前提是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对孩子的生活有很好的照料,还要有利于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
法律规定了抚养孩子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1)扶养人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扶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变更抚养权是应当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其中前两种情形对申请人是否有抚养能力不予考察,但第三种情形对申请人的抚养能力要予以考察。即如果申请人无抚养能力,即使孩子同意变更,法院也不能判决变更。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母亲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而重新抚养孩子,但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是要看是否有确实充分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以保障被抚养子女权益最大化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以被抚养子女的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区分以下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以随母亲生活为常态,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绝对优先条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种情形,不仅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兼顾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结合。
(二)相对优先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的抚育不单单是物质生活上的,精神层面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八周岁,应考虑什么年龄段子女的意见,也将会有相应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对于成人来说,也许可以用一句洒脱来形容。彼此又可以追求自已想要的幸福生活,这从我们身边不断升高的离婚率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对于孩子,做为父母,在你的内心来讲,你真的可以过得如些洒脱,如此心安理得,没有一点儿内疚吗?
发生在身边的一个离婚故事
我身边一朋友,两口子结婚后,就一直过得磕磕绊绊的。在他们儿子3岁的时候离婚了。儿子判给了爸爸,离婚后, 爸爸很快又结婚了,而且又生了一个儿子。
虽然后妈对前妻的儿子也很照顾。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孩子的性格就是越来越怪,生活习惯各方面都跟同龄人差得很多。你觉得这个跟他父母离婚没关系吗?
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
要求一个完整的家并不过分,我们身边前娘后母的故事很多,虽然很多后妈,后爸对孩子也很好,但是你真正走进过孩子的内心世界吗?
我的2个建议
第一,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确实因为两个人一起痛苦,烦恼大过快乐,每个人都可以去选择自已想过日子,如果没有孩子,一切都还好办。如果,有了孩子,请大家先把孩子的事情讨论好,离婚尽量给孩子带来最小的影响!
第二,婚姻不是儿戏,在这个自由恋爱的时候,结婚前多一些了解,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闪婚闪离的故事太多了,恋爱还好,经婚后,就不只是你两个的事,还有双方的家庭,孩子.
不管已经结婚了,还是准备结婚的,都要慎重对待婚姻!
我觉得作为母亲你就有抚育他成人的义务,你应该毫不犹豫的担起抚育他的责任,而不是跑到这里来问大家!
无论是是不是再婚了,你都是他的妈妈,不要说现任老公愿不愿意,他既然和你结婚了,肯定知道你这个儿子的存在,爸爸没有了,理所当然的来找妈妈,他不应该有意见,否则他就叫起码的善良也没有,你还和他过什么过?不要也罢!
女人就要自强自立,自己挣钱啊!你的儿子!
我是做月嫂的,最见不得谁对孩子不好!
我是静美的百合,从事月嫂多年,点击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育儿话题。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您问:父母离婚,您被判给父亲,以后还要不要赡养母亲?
一、陈群律师先给您直接上法条吧!
你看一下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就明白应该怎么说、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于法于情于理,您都应该赡养母亲。
1、父母离婚,那是他们以法律手段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他们的婚姻关系本来就是依法设立的。现在关系维持不下去了,所以就依法解除。
2、您和父母是血缘关系,是天然的,不能也不应该解除。
3、母亲生您养您,对您有恩,您应该报恩。而不应该计较母亲在离婚后有没有继续抚养。假设母亲没有继续抚养,那不是她本人的原因,而是判决使然。
当然应该给,你不给试试。
孩子判给他父亲之后,仍旧在喊你母亲,你仍旧是他的生身母亲,这种血缘关系是离婚能够割断的吗?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以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是由母亲监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当然,娶果你们夫妻二人是通过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用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就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一旦出现男方经济恶化或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丧失抚养能力,作为孩子的母亲不但要支付抚养费,而且有可能直接要抚养孩子。
当然支持张亮,因为最起码,同胞两个亲兄妹不用分离。
父母离婚,肯定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像王宝强和马蓉这样的离婚,相互争吵、诋毁、闹法庭,这样的鸡犬不宁,肯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何况他最亲爱的哥哥或妹妹因父母的相互仇恨离开了他,他的童年从此会像噩梦一般。
怎么样把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大人们最先考虑的问题,更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能你婚姻自由了,却给你的孩子背负一生的枷锁。
首先让孩子知道爸妈虽然分开了,但不会减少一点对他的爱。思想和行动都要承诺这一点。
离婚最好在孩子过了青春期以后。
周围和网上的少年犯罪,几乎都是来自单亲和不稳定的家庭。过了青春期,孩子有些事情能理解了,或许伤害会少一点。
特别像张亮还有王宝强,都有两个孩子的家庭,让两个每天一起玩耍的骨肉亲情一下子分离,是最残忍的事。
所以,既然离婚了,我当然同意张亮夫妇一起抚养两个孩子,这样,骨肉相连的亲兄妹还有相互陪伴的童年,对他们的伤害也会小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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