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会不会隐瞒病情_医生是否应该向病患家属隐瞒病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24:44 人阅读
导读:其实,不仅仅是重病,很多病人的很多检查、治疗和手术,医生都需要告诉家属,先取得家属的同意,很多时候医生会遇到病人意见和家属意见相佐的情况,就更要先取得家属的意见...

其实,不仅仅是重病,很多病人的很多检查、治疗和手术,医生都需要告诉家属,先取得家属的同意,很多时候医生会遇到病人意见和家属意见相佐的情况,就更要先取得家属的意见,再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


为什么会这样?

病人病情重,医生只告诉家属而不愿意让病人自己知道,存在一个病人接受能力的问题,即心理承受能力和抗压能力,比如,病人经过一系列检查被查出患了癌症,医生一般都会先告诉家属,说明病人真实的病情而对病人隐瞒,当然,如果病人真的是一个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人,有较大的心理承受能力,那么,医生也可能把情况告诉他(她)本人。在现实中,绝大部分人在得知自己患重病(特别是癌症)是很难面对、接受的,正因为如此,医生就宁愿选择告诉家属而对病人隐瞒。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权利主体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即,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同时不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在病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的时候,家属代为行使。

因此,医生在认为病人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知情权)的时候,不告诉病人具体的病情,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并且,在现实中,医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家属意见与病人本人意见相佐的情况,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自己想剖宫产而家属想顺产,比如需要做手术而家属不愿意导致死亡,比如医务人员为抢救患者没有(不在场)取得家属签字,但因为病情紧急做了抢救,事后家属不承认、不愿出医疗费,等等等等,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也逼迫医务人员在做病情告知、做检查、做治疗、做手术的时候,一定要取得家属的意见再做定夺。同时,对于那些重病人,如果医生仅仅告诉了病人自己而没有告诉家属,或者说对于这些危重病人没有做到对家属告知(没有取得家属同意),然后医生做了抢救治疗和手术,从法律上讲,患方可以说患者是在意识不清情况下的意见,而医院是很难证明患者当时的具体情况,意思是说,对于重病人,医院如果仅仅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而没有取得家属的同意做了治疗,医院会存在法律上的风险,由此,也造成了医院在告知病情做治疗手术之前,必须先取得家属的意见。

当然,对于那些危重病人甚至是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的病人,医生当然是把病情告诉家属,在取得家属意见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总之,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作为权利主体的病人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但在现实的医疗大环境下,患者本人往往并没有自我决定权,行使不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这,也是现实的无奈!

先直接说一下答案吧:当病人确诊为绝症时,医生选择告诉家属而对病人隐瞒,这是非常正确的,也是职业医师法所要求的。

绝症就是治不好、在一定的时间内导致病人死亡的病。当一个人听到自己得了绝症,绝对不会无动于衷,都会出现情绪和心理上的波动。心理强大着可能表面比较平静,但内心的失落与绝望仍然存在;而对于普通人群,往往会表现出极大的负面情绪,包括愤怒、自暴自弃、否认、不信任等等。某些心理脆弱者还有可能出现自杀的倾向。

就在行医的过程中,我就遇到过听说自己得了肺癌自杀的病人。原因就是家属直接把病情告诉了病人,病人回家后就表现出厌世的情绪,交代后事,寻求各种办法自S,包括上吊、跳水、触电、吃农药等等,屡次被家属发现后送到医院来抢救。

最后一次是用切菜刀割脉被家属,发现送到骨科治疗。骨科缝好针、接好肌腱,转到呼吸科来进一步治疗肺癌。结果转来没到两天,半夜趁家属上厕所,病人从窗台直接跳下,摔了一地脑浆。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在行医的过程中要实行保护性医疗,包括保护病人的隐私,同时也要规避负面消息对病人的严重影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因此,无论是从病人对得知病情的反应来看,还是从法律上来看,都不应当将绝症的消息直接告诉病人,这并没有侵犯病人的知情权,恰恰为了保护病人,而保护病人就是医生的最基本职责。

找医生看病,千万不要犯这样的错误

天津市泰达医院 李青

这是我接诊的一个网络咨询:

患者:我尿蛋白2+,24小时尿蛋白1.75g,肌肝113,尿微量白蛋白大于300,尿酸566,有过痛风,也有了痛风结晶。我现在有在吃药,洛汀新/早晚各一片,罗盖全早一片。没吃降尿酸的药,血压早上起床半小时量,高压135左右,低压93左右。

他提供了许多化验单,问我应该怎么治疗?

我的回复:谢谢你的咨询!1、尿蛋白定量1.45g/d肯定不是由高尿酸引起的,应该是慢性肾小球肾炎或者其他情况,而且你已经出现了轻度肾衰,建议做肾穿确诊,然后精准治疗。2、血压应控制在130/80以下,你还没有达标,建议加一粒络活喜。3、必须使用降尿酸药,非布司他或者苯溴马隆。4、建议用他汀类降脂药。

患者:我也已经做过肾穿刺活检,这是结果报告。

我的回复:肾脏病理是肾脏病诊断最有力的证据,是金标准,你咨询肾脏病,却不提供这个资料。我是个好医生,根据你原来的资料就已经分析到了,而且没有说错;但你不是一个好患者!

但是,当他告诉我他已经做过肾穿了,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做过肾穿了,而且有明确的病理结果,那为什么开始咨询的时候不说呢?

我估计他是想看看我的意见跟他那里医生的意见是否一致。

你咨询的可是肾内科医生,你应该明白病理结果对肾内科医生诊断疾病的重要性。

疾病的诊断过程,如同一个凶杀案的侦破过程。获得的证据越多,越容易找出“真凶”;有力的证据越充分,越有把握办成“铁案”。

而对有些证据“隐瞒不报”,很可能延误或者误导侦破。

患者就医,也应该如实并且尽量多的给医生提供病史资料和既往的检查资料,提供的资料越翔实,诊断也就越及时,越能及时确诊、得到治疗。

网上咨询,本来就比面诊困难许多。像这位患者,最重要的诊断依据没有提供,却咨询如何治疗,实在是难为医生了。

如果医生做出了初步诊断,并给出了治疗建议后,他又拿出了新的证据不支持医生的初步诊断,有时候会令医生很尴尬。

当然,患者这样做也无可厚非,我并没有指责他的意思。而且医生尴尬终归是小事,延误或者误导治疗对患者本人才是大事。

所以,建议患者找医生看病,不要隐瞒病史,不要怪医生做必要的检查。医、患的共同“敌人”是疾病这个“真凶”。

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医疗市场中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这和患者的维权意识、自我权利和隐私的维护保护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最近引起热议的一个话题是,当患者主动提出保护个人隐私的请求时,医生是否应该向病患家属隐瞒病情呢?

从道德角度上说,医务人员应该保护病人隐私,努力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特别是当患者的病情涉及到两性关系、涉及婚姻矛盾等等,如果医生告诉了他或者她的另一半,可能会让患者面临一些感情纠葛甚至是家庭矛盾等。医生应该是既具有精湛医技又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神圣职业,当患者本人面临具体的、临近的风险,且该风险可以通过泄露病人的情况而规避时,医务人员不需要遵守保密原则,而且必须采取行动,比如通知相关部门或患者家属等。从情感道德层次上来讲,医务人员需要尽量减少病患的信息对病人家庭生活的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上说,当患者患有一些必须要上报特定部门的疾病例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其他烈性传染病等情况时,医生是不可以向患者家属隐瞒病情的,否则可能会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例如西方很多国家有专门的性疾病和HIV管理中心。病人发现自己是HIV阳性后,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有法律义务告知其性对象自己患有HIV,否则要被处罚坐牢。从病人家属的健康利益方面考虑,如果医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务必要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的。

点击页面下方【了解更多】可查看更多医师解答或免费向医师提问

关注“家庭医生在线”头条号,更多健康问答轻松看~~~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