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如何规定高管_公司高管如何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16:5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章附则,第217条,第(一)条的含义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章附则,第217条,第(一)条的含义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你公司的情况,若章程里规定了总工程师算高管,那他就算高管啦。若章程里没有做特殊说明,那么就要按照《公司法》里所规定的算啦。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2/3或者3/4同意,甚至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高管仍然属于公司职工,依法受《劳动法》保护,节假日加班仍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具本人)不宜写入公司章程,章程中可规定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产生方式与职责职权等。将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具体人)写入章程不利于章程的长期稳定性,可能每遇变化都要修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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