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_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公证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4:55:23 人阅读
导读:您好!放弃继承不必须公证。包括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也不强制公证。但是,按照目前继承、放弃继承的做法,有两个点需要明确:1.放弃继承,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明,口头的不...

您好!

放弃继承不必须公证。包括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也不强制公证

但是,按照目前继承、放弃继承的做法,有两个点需要明确:

1.放弃继承,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明,口头的不行,要形成书面。

2.没有争议情况下的继承,虽然不强制公证,但是主流做法的依然是做继承权公证。

放弃房产继承的做法

放弃继承必须要由本人形成书面证明,用来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证明是自己主动放弃;一个是留存一个客观的证据

法定继承权是继承人“天然”具备的,不放弃就视同接受。如果选择放弃,那么必须要有类似《放弃继承权声明》之类的纸质文本,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字画押。

因为一旦放弃、完成继承之后,再想反悔就比较困难了。因此,从保护继承人利益的角度,也要有此类形式的客观证据——以防万一放弃人变卦,导致继承人的利益受损。

但是,如果做公证的话,可以认为有了公证处的公信力背书,相对来讲保护性更强一些。

因此,关于“放弃”,给出的建议是:必须要写放弃声明,建议公证

放弃继承权的人,是否也必须到场办理继承手续?

一般公证处的要求都是必须要到场,不管是继承人还是放弃继承的人。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客观情况:例如想放弃继承的人在海外、无法行动但是意识清醒,等等。因此,放弃继承权是可以“代办”的——放弃的人写一份委托声明,本人不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手续。

注意:继承的人必须到场,不能委托。

此外,这里还有一个小点需要提醒一下:

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必须是自己的意思主动放弃,这是硬条件。举个例子,老人精神时好时坏,趁着清醒的时候让他本人写了一个放弃声明并指定了委托人。但是,因为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放弃行为视同无效——已经不具备客观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能力。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自1991年以来,这一做法业已成为因继承、受遗赠进行房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但也加重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继承法》虽规定了公证遗嘱,但只是作为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列的遗嘱形式加以规定的,在效力上具有优先的性质;作为规范房产登记的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也未直接涉及公证事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就房产登记的职权部门进行规定,并未对房产转移登记的要件作出规定。作为公证基本法的《公证法》第11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遗嘱作出公证,但未有明确把继承受遗赠房产登记公证作为办理房产登记的条件或者手续。

法定继承和受遗赠本质上是一项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通过一个指导案例,明确了“房产继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并非必须办理公证”。案件名称: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1,没有遗产,不用做放弃继承公证。

2,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是继承人在继承时放弃自己对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继承权。没有遗产时,则没有放弃的对象,不需要办理公证。

3,放弃遗产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继承人主动声明(一般为书面声明)即可。不是必须办理公证。

4,《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好,我是【你还是太阳的阳光】,很高兴为你解答。放弃继承本身只要明确表达就可以,一般要书面的,不是必须公证。但如果涉及到房产继承,按过户的要求,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办理公证才能过户。不然就得到法院起诉了。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家庭签订的放弃房产继承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有效。但是到房屋登记中心具体办理房屋的继承转移登记时时,还需要所有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场确认协议真实有效,无异议。继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规定,非公证的继承登记一般要求公告。具体公告日期各地方规定不一致,江苏省为6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将登记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簿。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作继承公证,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当事人如果无法前往,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到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代替当事人签字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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